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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话,两样说

 圆角望 2016-04-15

□韩 羽

每画《女起解》里的崇公道,就会想起他的两“有”并一“有”。

且听他和狱官的对答。

崇公道:“苏三起解啦,请您把公文赏下吧。”

狱官念公文:“长解一名崇公道。”

崇公道:“有。”

狱官:“护解一名崇公道。”

崇公道:“有。”

狱官:“嘿,我说你一个人怎么当两个人的差事?”

崇公道:“老爷,没您不圣明的,这趟差事苦点,两个人不够,一个人又有点富余,况且又是个女犯,没有什么油水,您招一招手就过去啦。”

狱官:“我招招手你就过去啦,真会说话。”

谁都知道,这是吃空饷,是贪污。可听他俩的对答,竟像是拉家常。你听“我说你一个人怎么当两个人的差事?”明知故问,打趣他哩。圣人言:“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别看崇公道是个老粗,比读书人还机灵,一听那狱官打哈哈,立即明白了此位爷也是个中老手,是“可与言”者。怎样与之言,最上策,是掏心窝子,直话直说,俗谓之“瞒上不瞒下”意也。解差得便宜,狱官落人情,皆大欢喜。

再看会审大堂上,不是小狱官,而是按院大人了。

文书念公文:“长解一名崇公道。”

崇公道:“有。”

文书:“护解一名崇公道。”

崇公道:“有。”

按院大人:“长解是你,护解又是你,一人担当二役,分明是一刁棍。”

文书:“请刘大人用刑。”

刘大人:“扯下去打。”

崇公道:“且慢,小人有下情回禀。”

文书:“有话往上回。”

崇公道:“小人好比大人胯下之驹,扬鞭就走,勒缰即住。公文上面有小人的名字,方敢应声,无有小人的名字,不敢应声,三位大人详情。”

堂上三位大人:“长解回明,其刑可免。”

这一回,崇公道不但不再说真话,而且振振有词起来了。可是三位大人听后,像商量好了的,异口同声:“长解回明,其刑可免。”这却是为何?还是圣人那句话:“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崇公道在这场合如若照搬和狱官说的那一套,就是“失言”了,肯定地要“扯下去打”了。崇公道狡黠就狡黠在这儿,顾左右而言他,把话题引向别处。这个“别处”必然牵连到公文上的两个相同的名字是谁写上去的,肯定不是崇公道自己。是谁?不言而喻,是他的上司,猫儿腻出在他的上司,上司的上头还有上司,树从根脚起,水从源处流,这么倒腾上去,怎么得了。官越大,胆越小,三位大人心有灵犀,不约而同地“长解回明,其刑可免”。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有惊无险,天下太平。

崇公道的两“有”并一“有”,在整出戏里似乎是插科打诨,可有可无。其实这是出之写戏人的匠心,于不经意处闲中着笔,并不大声以色地把那大官儿、小官儿的心态抓个正着。实是贾宝玉看西厢记——戏中有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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