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余振 浙江光梁律师事务所
自2013年从事律师行业以来,我就与刑事案件结下了不解之缘,实习时呆过两家律所,带我的指导老师都是主办刑事案件或者基本上只办刑事案件的,还有幸结识了一大批热爱刑辩的兄弟姐妹、良师益友。
同时,我自执业以来也一直主要办理刑事案件,比较关注与刑事辩护有关的各类信息,经常会看到类似《刑事案件聘请律师介入的37天黄金期》、《刑事案件律师介入宜早不宜迟》、《刑事案件一定要请律师》等文章,潜移默化中也就形成“刑事案件怎能不请律师”的观念。
正是太多这样的“熟食”存在,让我养成了“拿来主义”的习惯。然而,渐渐地,我意识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我太过于依赖这些“熟食”了,而忽略了自身“烹饪”能力的锻炼、提升。
作为青年律师,我时常听前辈们说起,一名优秀的律师必须要有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能力。为了早日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我准备从当下做起,今天就“刑事案件为什么要请律师”这样一个话题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得到前辈、达者们的一些指点。与此同时,若是能够给那些正在考虑要不要请律师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些许启发,那便是锦上添花了。
在此,我先声明今天谈论这个话题,并不是为了怂恿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完全不考虑自身及案件实际情况一律聘请律师,只是希望大家能对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有个清晰、准确的认识与判断。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刑事案件找关系是多么的不靠谱。
或许,此时一些迷信关系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会为此辩解说人家敢打包票那是因为公检法系统中关系硬。 那就由我来告诉你们,一个刑事案件立案后大致要经过哪些流程: 1、侦查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
3、审判阶段
这个流程下来,有多少人经手过这个案子,难道那些律师真能买通所有人不成?
事实上,那些声称与办案机关关系过硬的律师,绝大多数无非就是利用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赌概率获取巨额收益罢了。每每当事人提起找关系时,这些律师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人傻钱多我喜欢”;而这些迷信关系的当事人当了冤大头却浑然不知,案件结果好还会认为是律师关系硬,案件结果不好律师按事先的约定退了款,会认为这个律师果然靠谱,一诺千金。
既然如此,那么刑事案件请律师能干嘛呢? 在绝大多数当事人看来,律师能做的无非就是平时的“见见”和庭上的“辩辩”,似乎律师工作是那么的轻松,其实这是一种非常片面的认识。在一个刑事案件中,律师能做、要做的事情其实很多。
事实上,律师的工作还不限于上面所述之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还有许多其他工作需要做,比如故意伤害案件协助被告人获得被害人谅解。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自然而然就是律师的所作所为对于一个刑事案件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一个刑事案件通过律师辩护,在侦查阶段公安撤销了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了不起诉,在审判阶段被告人获得了无罪判决,或者有罪改判无罪,死刑立即执行未被核准,重罪变轻罪,无期变有期等等,此时律师在当事人心目中或许就如同救世主般的存在,让人顶礼膜拜。而一个刑事案件通过了律师的种种努力,结果并没有多大的突破,此时律师在当事人心目中往往就会被贬得一文不值。 事实上,正如前所述,律师作为意见发表者、权益维护者,对案件的结果并没有决定权,这就决定了律师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他受制于案件的事实与证据。 故客观评价一个律师的作用不在于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也不在于刑期长短,而在于律师是否做到了:在尽最大努力地保障当事人享有程序正义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所有事实与证据。这也就是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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