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9 日同洲电子(002052)发布一个公告,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居然就这样莫名其妙的更换了! 3 月 10 日,袁明与小牛龙行签订了《借款协议》,袁明向小牛龙行借款 8.7 亿元。为确保还款,袁明将以持有的约 1.23 亿股同洲电子股份做质押。 小牛龙行在 3 月 21 日给袁明打了 8.7 亿元,而袁明仅将其持有的 1.22 亿股股票办理了质押。于是 3 月 24 日小牛龙行要求袁明在 3 月 26 日之前把剩下该抵押的股票给办理抵押,不然就仲裁庭见了。然后,就仲裁庭见了。 在 4 月 1 日,双方又达成了和解协议,袁明用其 1.23 亿股票换取小牛龙行 8.7 亿元现金和 3.3 亿元补偿金,满足特定条件后,又再给予 3 亿元奖励金。就是说,小牛龙行用 15 亿成为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比 16.5%。
小牛龙行是小牛资本发起的产业并购基金,在同洲电子转型遇到麻烦,收购一些优质标的又不畅,公司高管辞职,大股东纷纷出逃之际,70 亿市值的这个上市公司也有成为壳的潜质,恰逢大股东质押给国元证券的股票面临被平仓的风险,小牛资本的这次入局满足了多方所需。 控制了这个上市公司,小牛资本能做些什么?
但是我想,辛辛苦苦运作得来的控制权,就轻轻松松借壳给别人了,恐怕不是「野心勃勃」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愿意的,所以借壳给其他公司可能性不是那么大。 如果自己不能整体借壳上市呢?那就分拆掉自己最需要花钱、最容易通过审批的资产,注入进去,再找到一些合适的标的收进来,就盘活了这个「壳」,就像九鼎一样呗。
本来你欠我钱,我要你还,你还不了拿其他东西抵债,我同意就皆大欢喜,这样证监会是管不到的,就像用资金购买股权一样。 但是这样一来,就有了虚构借款关系,利用这种操作绕过证监会的「嫌疑」,作为监管机构,不会不做点动作吧? 神来之笔 OR 终遭问询?一念天堂,一念又得改改改。(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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