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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裁判文书分析报告|律师视点80

 半刀博客 2016-04-19





朱国良

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无锡


阅读提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实务中的一类常见案件,当事人往往在鉴定以及责任认定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比如医院一方存在哪些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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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1月17日,根据 openlaw 裁判文书网的统计数据 ,2014 年度江苏省内十三个地市以判决形式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分别为:




南京75、徐州73、淮安45、盐城41、苏州40、连云港35、宿迁31、南通29、泰州25、无锡24、常州11、镇江8、扬州8。

相对来说,无锡市以判决形式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数量较少。本报告尝试运用大数据的方法对2015年度无锡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可供法官、律师、医生等参考。

 

一、数据来源

1 . 检索途径:openlaw 裁判文书网 ,威科先行裁判文书库。

2 . 搜索时间:2016年2月8日。

3 . 案件类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4 .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5 . 审理时间:2015年度。

6 . 审理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两级法院。

7 . 文书数量:openlaw 裁判文书网上 ,民事判决书共 27份 ,威科先行裁判文书库中的民事判决书为 22份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前者的裁判文书较全,且全部包含后者的裁判文书。经统计,一审判决书为15份,二审判决书为12份,其中有2例医疗纠纷既有一审、又有二审。故本报告讨论的医疗纠纷数实际上为25例。


二、案件概况

1 . 医院等级

2015年度无锡市25例医疗纠纷中,三级医院(无锡市中医院和101医院按3级医院统计)涉诉案例为20例,占比80%,二级医院涉诉案例为3例,一级医院涉诉案例为3例(其中一起案例同时涉及三级医院和一级医院)。




2 . 损害后果

2015年度无锡市25例医疗纠纷中,可统计的损害后果的分布情况见下表。

3 . 治疗情况

2015年度无锡市25例医疗纠纷中,根据可统计的结果,14例涉及手术,5例由用药引起,2例由检查引起。

4 . 鉴定情况

2015年度无锡市25例医疗纠纷中,鉴定情况的统计见下表。


本报告还注意到(2014)锡民终字第175号民事案件的鉴定情况较为特殊,一审法院推定医院负全部责任,二审法院才启动鉴定程序,医院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因素。

5 . 医院过错

2015年度无锡市25例医疗纠纷中,医院过错对应的原因力大小分布情况见下表。



结合上表,10例纠纷中医院无过错,占比40%;而医院负全部责任的纠纷仅为2例,其中1例的损害后果为10级伤残,另1例的损害后果为6级伤残。


三、医院过错

医疗纠纷中,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是诊疗活动中医院是否违反相应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诊疗义务、说明义务、病历书写、保存义务等等。

下表归纳了2015年度无锡市25例医疗纠纷中医院的主要过错。



一些医疗纠纷案件中,医院可能存在轻微过错,但这些过错不一定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鉴定意见书进行审理。

如(2015)锡民终字第1162号案、(2015)锡民终字第988号案、(2015)锡民终字第0059号案、(2014)锡民终字第2464号案中,鉴定意见认为医方的医疗行为未违反诊疗规范,不构成医疗损害,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是,有时法院也会考虑一些特殊因素,如(2014)北民初字第0924号案中,鉴定意见认为医方的医疗行为未违反诊疗规范,不构成医疗损害,法院认为医患沟通不到位,医院护理不到位,酌定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四、典型案例

案例:交通事故和医疗损害赔偿聚合时的赔偿问题

案号:(2014)北民初字第0212号

案情

王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骨折,经交警认定,其对事故不负责任。后王某某在无锡A医院因手术并发症,最终行左下肢(股骨髁部)截肢术。于是,王某某将A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假肢安装费等等费用的50%。

无锡市医学会鉴定意见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医疗损害;伤残等级为八级;原因力为次要因素。

另王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起诉至另一法院,法院已经就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做出判决。判决书中同时载明:王某某为B公司员工,其工伤尚未处理完毕。

争议

交通事故赔偿和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聚合时,医院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行为与医疗过错行为虽然造成同一损害,但二者之间能够确定责任大小,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王某某基于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人身损害而向交通事故责任人及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后,并不影响其基于医疗过错行为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某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无论主张赔偿范围多少、是否实际获得赔偿,均不能作为本案中A医院减免其赔偿责任的理由。

法院最后判决A医院承担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假肢器具辅助费等等费用的25%。

点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不一,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和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聚合时,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重复赔偿?本案中法院采用分别侵权的理论就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和医疗纠纷的损害赔偿分别处理,该做法有利于解决问题,值得肯定。结合本案,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应采损害填补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包括保险公司)可根据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生效判决进行追偿。但是,既然造成同一损害,却有两个伤残等级,而且差别很大,伤残赔偿金应该如何赔偿呢?本案以“A医院不能减免其赔偿责任”作了处理,该问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核校:焦文 璐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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