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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杨东 潘瞾东:区块链带来金融与法律优化

 PYwang1 2016-04-20

导读区块链引发互联网上传统信任机制的改变,通过“蝴蝶效应”进而影响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商业模式等都将受到颠覆与变革

作者|杨东   潘瞾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章|《中国金融》2016年第8期

近期,《经济学人》杂志通过封面报道的形式详细介绍了“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给互联网深化发展带来的可能变化,即该技术会引发互联网上传统信任机制的改变,传统信任机制一旦改变便会通过“蝴蝶效应”影响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商业模式等都将无法避免地受到区块链的颠覆与变革。   

区块链与新金融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潜在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点对点支付;第二,多方交易,即通过技术构建交易过程中的信任基础;第三,市场,包括任何形式点对点交易实时划转的清算交易,以及金融衍生品“智能合约”实现头寸自动调节的开发等。具体来说涉及交易所、保险、众筹、基金、股权交易等细分领域,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变革和挑战,根据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发布的报告,在2020年前后如果全世界的银行都采用区块链技术,将会节省大约200亿美元的成本。基于区块链技术方便快捷、去中心化、安全性能高、成本低廉的优势,美国的纳斯达克目前已经采用区块链技术处理私人证券市场的股票交易。此外,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清算所、花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等20多家全球大型金融机构也开始采用该技术并着手组建区块链联盟。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高盛集团、花旗银行与美国银行均提交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专利申请,具体包括“数字货币的风险监测系统”“数字货币可疑用户警报系统”等,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成效显著体现于提高金融效率、优化传统金融监管的规则与架构方面。


  • 区块链与银行业


不仅银行与银行之间可以采用区块链技术,银行内部也可以采用区块链技术。以倒闭的巴林银行为例,巴林银行是一家具有两百多年历史的银行,因为交易员未审核而从事了一笔交易结果导致期货合约的失败,致使巴林银行出现巨额亏损,最终导致巴林银行的倒闭。在传统的金融技术情形下,避免或规范此种资金审核不当行为只能依靠严格的审计制度,但是完全依赖审计制度去防范银行内部风险会增加金融监管的成本,引入区块链技术后,可充分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及其账本的共享、公开、透明,简化账本上的数据审核过程。在此技术条件下,所有数据都可以追溯且任何单点的数据都无法单方面被篡改或隐瞒,违法的资金审核行为及其过程都会反映到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技术的分布式账本之中,从而达到降低监管成本的目标。


  • 资本市场效率改善


资本市场交易清算机制从纸质化向电子化的历程演进,中央化电子交易清算系统的建立使得交易双方基本的信赖机制得以确立,资金和证券权利的移转效率提高,但是这一交易环节仍有赖于中央交易清算系统(机构)的平稳运作。区块链技术对于交易记录的确认和不可逆转性使得中介机构的存在不再显得如此重要,它凭借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式在交易过程中公开交易过程和相关参与方,此种去中心化的交易方式必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交易效率(无论是场内交易抑或场外交易)。目前美国的纳斯达克已经尝试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私人证券交易与管理代理投票系统当中,代理投票机制对于交易所而言是非常重要且花费巨大的,它需要由一系列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来完成。这种全新的方式将代理投票放在区块链提供且永不可更改的公开账本之上,投票者可以通过手机来进行投票并且记录还能被永久保存;另外,纳斯达克于2015年年底首次用区块链技术完成和记录了一项私人证券交易,该公司的合作伙伴Chain.com成为其Linq区块链技术的第一个用户,并在向私人投资者发售股份时使用了区块链技术,纳斯达克认为Chain.com此次发行股票虽然只是一桩私人交易,但区块链技术在资本市场中可以减少结算和清算的时间,降低交易对手的风险使得交易商可以将其资本用于其他用途,因而市场潜力巨大。


  • 国际金融结算清算速度提升


上文所提及的由众多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所组建的“区块链联盟”,其成立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全球化的实时结算清算系统,该系统无需SWIFT且将原来的全球汇款从T+1(见上图)变成实时结算清算,如果能实现全球结算清算的实时性,那么现行的许多商业模式都将在区块链技术条件下得到优化,出现一个全球性的“支付宝”。在该技术条件下,参与该过程的银行成为区块链网络中的验证节点,资金的结算清算不再需要通过一个中介机构来实现,在汇出相应币种的同时在做市商处挂单,世界上某个参与体系的交易银行接单双方即可完成汇兑。这一过程降低了中间成本,且银行的操作执行几乎是实时进行并通过对等网络的方式,不仅降低交易双方的风险,而且将清算结算的时间缩短至以“秒”为计时单位的时间内。

区块链与法律的未来


根据区块链的技术特征,它同时具备颠覆和优化当前法律规范的可能,典型的例子是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公司股东股权登记与证明之中。在当前中国《公司法》的语境下,公司的类型主要分为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而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股权,两种类型公司的股权(股份)确认依据各有不同。股份公司中根据是否上市又分为上市股份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股东的权利凭证,不需要通过诸如中证登或工商部门等第三方机构来确权,而是依靠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来确认股东权利,公司股权在工商部门登记更多起到的是一种对外公示的功能,主要目的在于对抗第三人而非起到最终的确权作用,其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综上,除了上市股份公司以外,《公司法》赋予非上市公司在股权(股份)登记确权形式方面的极大自由,即由公司发行股票或者置备股东名册来对股权(股份)进行最终证明,由此区块链技术也具有了在公司股权登记中发挥最终证明作用的可能。民商法突出的私法属性所表现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使区块链作为一种特定形式的电子账本完全可以自发地由公司来选择使用作为其置备股东名册载体,区块链账本更具不可篡改性和极高的公信力,甚至让为了对抗第三人而需在工商局登记股权信息的行为变得多余。


具体来说,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公司股权登记中,实质上是一个将以前提供公信力的第三方去中心化的过程,公司股权的登记及其变动的公信力不再依靠第三方来提供而是依靠全体参与者来共同维护这一套登记系统。这不仅体现了民商法中自治的精神,还具有及时性、低成本、避免单点崩溃风险等优势,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完善,其将不仅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还可能拓展到上市公司股权登记,取代现有中央证券结算清算系统从而更为彻底地“去中心化”。


  • 区块链+法律


区块链对于现行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变革与创新根源于其技术架构重构出的信任机制,此种信任机制使得传统交易中的法律关系或结构得到简化,例如在淘宝平台上的C2C模式下,为了在陌生的买卖双方间建立起一定的信任机制而引入第三方的支付宝来提供信用保证,以确保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但区块链技术的意义在于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便能确保交易的顺利及安全。在民事诉讼领域,在“互联网+”的影响下为了适应证据立法的需要而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中添加了互联网的元素,如在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电子证据”这一种类,但是互联网上“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及其认定仍然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之一。互联网上的数据、信息量大,并且经过一定技术处理的“电子数据”仍然可能出现“失真”的现象,因此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特性将可以缓解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所面临的这一困境。另外,目前在民事诉讼领域出现的一些举证定责难的情况,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下每个步骤,帮助司法机关认定具体的责任人。


综上所述,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创新的技术将成为“互联网+”深化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新的突破口,它进一步优化和凸显了互联网思维及其精神。但是,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还需秉持理性和辩证的态度看待区块链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区块链技术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成熟,技术提供商需要向世人证明区块链技术的成熟程度和稳定性。具备高效、便捷、低成本优势的区块链技术虽可以解决诸多传统行业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但也给当前的诸多监管模式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还需要统一的市场规范。我国目前仍未大规模应用区块链技术,但是随着技术发展的深入,区块链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将逐渐完善,其在中国的应用也将前景可期。


(责任编辑  张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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