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来源:联合国官方公众号 “终有一日法律将统治全世界。” ——孟德斯鸠 4月20日,联合国国际法院迎来了成立70周年的日子。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关中唯一设在美国纽约之外的机关。国际法院的职责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递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等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在批准《联合国宪章》时接受了宪章的义务,从而自动成为《法院规约》的缔约国,《规约》是《宪章》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际法院主要有权审理两种案件, 一是国家之间的争端, 二是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前者对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审效力,不可上诉。后者主要是由联合国的授权机构提起,法院的咨询意见没有拘束力,但法院对国际法原则的解释享有最很高的权威性。
那么,国际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有什么区别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主要处理国家之间的争端,在涉及到个人刑事责任的事情上,它不具有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不是联合国系统机构,其任务是审判个人,并追究他们对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绝种族罪、以及最终对侵略罪所应负的责任。 自从1946年国际法院成立以来,已经处理了160个案子。这里包括国家间的争端,也包括对一些重要问题提出咨询性意见。当然在结束争端方面,法院通过和平的方式,使国家间的争端没有走向战争,而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得到解决,达到了和平的目的。 与此同时,国际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对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做出解释,这对国际法的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目前已有70个国家接受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
正在海牙出席国际法院成立70周年的秘书长潘基文表示,国际法院在促进法治方面作出了居功至伟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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