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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霖:從《大雅·思齊》看鄭玄解《詩》的原則

 shuirongye 2016-04-21

 内容提要:鄭玄的《毛詩箋》是《詩經》學史上影響最大的著述之一,然而長期以來,我們似乎未能充分理解鄭箋的意圖和價值。本文以《大雅·思齊》的毛、鄭異同為綫索,希望跳出爭論是非短長的窠臼,回到鄭玄本人的立場,虛己體察鄭箋的用意,從經義、結構、文本三者的複雜關係中,認識鄭玄解《詩》的原則。筆者認為鄭玄以《詩》為經書,尊奉詩序,並將诗篇置於諸詩的篇第結構乃至群經的視野之中發明其經義。為了經義與結構的考慮,鄭玄往往會不顧文本的合理性,這是他遭致後人詬病的一大原因。

 

關 鍵 詞:鄭玄箋 毛詩 大雅 文王之什 思齊

引 言

漢代《詩》立學官,齊、魯、韓三家之學盛極一代,名師辈出,章句繁夥,经生猥多。當時《毛詩》與三家《詩》之聲勢相差懸殊。《毛詩》自西漢河間獻王時出世,僅王莽主政二十年間立為博士,東漢光武時再次廢置。《毛詩》傳習者少,無章句師法,以鄭玄之淹通,相傳其注《禮記》時尚未得見毛傳,[i]其時《毛詩》影響之微弱,可見一斑。

鄭玄並非首位尊崇《毛詩》的經學家,然自其箋注《毛詩》經、傳,《毛詩》始盛。魏晉以後,毛、鄭《詩》注最終遍行天下,獨領風騷,三家《詩》學竟致失傳。直至南宋朱子《詩集傳》流布,其獨尊地位才被打破。《毛詩》何以取代三家,其間緣由,限於文獻闕如,難以悉知,然就常理而論,《毛詩》序、傳、箋本身優善,漸為儒林所重,自然不容否認。風氣流變,宋代以降,《毛詩》不再是顯學,序、傳、箋每遭詬病。今日學界不視《詩》為經書,更無論矣。然而在現存典籍中,毛、鄭《詩》學之古老、完備與精善,再無其他任何《詩》家可相比倫,其在經學史上的影響力毋庸置疑。愚以為欲理解其真正優勝之處,應試圖回到毛、鄭本來的立場,以及漢代經學的語境當中。若以《詩》經學化之前的先秦時代為背景評判毛、鄭詩說,或以宋人、清人及今人的學術標準來檢討毛、鄭,雖有助於《詩》學,對於毛、鄭《詩經》學之本來面目,卻似隔靴搔癢,並不切題,也有失公允。

毛(序及傳)、鄭共同構建了《毛詩》學。譬之屋宇,毛是基址,鄭玄擇其基址,而造其梁棟。若無鄭氏之營造,《毛詩》或許早已湮滅不傳,鄭玄無疑是《毛詩》之功臣。鄭玄《六藝論》嘗云:

 

注《詩》宗毛為主。毛義若隱略,則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識別也。[ii]

 

毛、鄭雖為一體,鄭玄箋毛,卻非悉遵毛義,鄭箋“己意”異於毛傳處不少。[iii]對於毛、鄭之異同,魏代王肅述毛非鄭,王基復駁王肅而申說鄭義,從此毛、鄭之別(及鄭、王之別)成為聚訟之府。晉人孫毓又評毛、鄭、王三家之異同,實朋於王,陳統復難孫申鄭。王肅、王基、孫毓、陳統諸家之書均已亡佚,今據《毛詩正義》等書所引片段,可知其立意主要在於爭論毛、鄭(及鄭、王)之優劣短長。惟孔穎達《毛詩正義》雖不免有袒鄭之嫌,然觀其疏解傳、箋,每能將自己代入毛、鄭各自的視角,設身處地體察毛、鄭之原義。毛何以如此,鄭何以如彼,《正義》試圖將毛、鄭各自背後之理據,原原本本剖析明白,並不輕下毛、鄭孰是孰非的斷語。孔穎達《毛詩正義》可謂毛、鄭之解人。其餘諸家論及毛、鄭異同(及鄭、王異同),多與王基、孫毓、陳統之倫一般,好作優劣短長之辯。(經學問題所以聚訟不休,良有以也。)清人由小學及文獻考訂功夫入手,潛研毛、鄭,上窺齊、魯、韓《詩》源流,雖有發明毛義、匡助《正義》、鉤沉絕學之功,在毛、鄭異同問題上,似仍未超出爭論是非優劣的窠臼,愚以為其立意反不如《正義》公允。當然,在經學昌明的時代,經學家無不具有各自的立場和評判標準。《正義》雖然在毛、鄭優劣問題上立意比較平允,當涉及毛與三家《詩》(主要是《韓詩》)有別時,往往右毛而抑三家。如其題名所示,《毛詩正義》畢竟以《毛詩》一家之學為基本立場。《正義》所以能虛己體貼毛、鄭,也是因為毛、鄭均是《毛詩》之學,《正義》與毛、鄭立場一致的緣故,並非因為《正義》懷有超越門戶之見和時代風氣的自覺。

今日的經學史研究,已經可以跳出評判古人是非優劣的窠臼,自覺地探求古人本來的面目。筆者期冀效法《正義》疏釋毛、鄭的態度,深入解讀毛傳、鄭箋文本背後的意图,探求毛、鄭解《詩》慣用的原則。毛、鄭之中,毛傳質略,對於毛傳無說處,《正義》每移鄭箋之說補白,或有混淆異同、誤解毛義之嫌。清代馬瑞辰、陳奐等學者發明毛義頗多,可以輔正《正義》之偏頗。然而毛傳簡古,又無弟子詩說留傳,常常難以確知其含義,清儒之解說不可盡信,只能作為參考(也有學者刻意申毛以貶鄭);況且要把握毛傳的特色和解經原則,最好能有三家《詩》說作為參照,而清人所輯三家《詩》遺說並不可靠。[iv]相較之下,鄭箋篇幅倍於毛傳,含義較為明白;且康成編注群經,《詩》箋可與其他經注參觀互證。鑒於毛傳較難把握,筆者先以讀懂鄭箋、探索鄭箋的解《詩》原則為目標。而以鄭學之宏洽細密,愚以為探索鄭玄的解《詩》原則,宜從兩處著手,一是鄭箋與毛傳之異同,二是《詩》箋與鄭玄其他著述之異同。本文先從前者入手,主要以鄭玄改易毛傳特多的《大雅·思齊》篇為例,探討隱藏在箋文背後的種種考慮,並試圖歸納其注解《詩經》的原則。

必須指出的是,由於毛傳的隱略,本文常需借助後人的《詩》說以突顯鄭箋的特異之處。因而本文所謂鄭箋的特點和解《詩》原則,還難以判然釐清哪些是鄭玄個人的特色,哪些是漢代《詩經》學的特色。同時由於三家《詩》的散佚,我們尚無法還原鄭箋與三家《詩》的因革關係,更加劇了我們在漢代經學語境中剖析鄭箋的難度。縱然如此,鄭玄注《詩》畢竟宗毛,而非以三家為本。其異於毛傳之處,即便取自前人成說,也不能否認其對毛傳與別家《詩》說的取捨背後存在鄭玄本人的考慮。本文先將鄭箋改易毛傳之處及毛傳隱略而鄭箋特異於後來諸家之處,籠統地歸諸鄭玄,以作為進一步研討鄭箋及漢代《詩經》學的基礎。

對於鄭玄的解經原則,學界已有一些開拓性的研究,多集中在鄭玄的禮學。[v]如喬秀岩先生通過分析鄭玄《論語》和《周禮》注,指出鄭玄最基本的解經原則是“結構取義”(或稱“隨文求義”、“即文為說”),以經文的上下文語境和結構推定經文所指,這與清人在先秦古籍中搜集書證、歸納詞例以確定詞義不同;其次才是經學理論體系。並認為經文結構與經學理論的循環互動,是鄭學的本質結構。筆者深受啟發,願在此基礎上,探索鄭玄解《詩》之原則,以求正於大雅。


  《思齊》毛、鄭分章之別

今《毛詩》版本每篇之後皆有“某詩幾章章幾句”字樣,[vi]惟《周南·關雎》、《大雅·思齊》和《行葦》章句有兩說,以“故言”二字別之,如“《關雎》五章章四句,故言三章其一章四句,二章章八句”。關於這兩種不同的章句,陸德明《經典釋文》云:“五章是鄭所分,‘故言’以下是毛公本意。”[vii]其說可從。又,《關雎》疏引“《六蓺論》云‘未有若今傳訓章句’,明為傳訓以來始辨章句,或毛氏即題,或在其後人,未能審也”。若然,則《毛詩》章句本來即為毛公所分。《思齊》“四章章六句,故言五章二章章六句,三章章四句”,知《毛詩·思齊》本作五章,鄭玄合為四章。[viii]

鄭玄“注詩宗毛為主”,而《關雎》、《思齊》等篇,鄭玄不從毛傳之說,竟不惜重新調整《毛詩》原本的章句結構,可見其反對之激烈,堅持“己意”之堅決,正是觀察鄭玄解《詩》旨趣的上佳素材。今不避繁冗,按毛、鄭各自章句備錄《思齊》序及詩。《毛詩》原本分章如下:

〔序〕思齊,文王所以聖也。

〔首章〕思齊大任,文王之母。思媚周姜,京室之婦。大姒嗣徽音,則百斯男。

〔次章〕惠于宗公,神罔時怨,神罔時恫。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毛之三章〕雝雝在宮,肅肅在廟。不顯亦臨,無射亦保。

〔毛之四章〕肆戎疾不殄,烈假不瑕。不聞亦式,不諫亦入。

〔毛之卒章〕肆成人有德,小子有造。古之人無斁,譽髦斯士。

鄭玄改作:

〔鄭之三章〕雝雝在宮,肅肅在廟。不顯亦臨,無射亦保。肆戎疾不殄,烈假不瑕。

〔鄭之卒章〕不聞亦式,不諫亦入。肆成人有德,小子有造。古之人無斁,譽髦斯士。

下面逐章辨析毛、鄭之差別及其來由。


  首 章

首章毛傳簡略,在此先討論鄭玄對“思”、“京”二字的獨特解釋和首章特殊的結構,再對比毛傳。

“思”字,毛傳此處無訓。《大雅·文王》“思皇多士”傳曰“思,辭也”,又《公劉》“思輯用光”傳意似以思字為發語詞,可據以推知此處毛傳以思字為語助,無實義。《正義》述毛以思為動詞,乃以鄭代毛,今不取。箋云“常思”云云,[ix]是將思字理解為動詞。清人王引之指出《詩經》中有十餘處思字作發語詞的用例(包括本篇的思字),[x]得到了學界的普遍承認,而鄭玄幾乎全部理解為動詞,惟《周頌·載芟》“思媚其婦”箋云“乃逆而媚愛之”,當是將思字理解為發語詞。[xi]同為“思媚”,此《思齊》箋必釋思為動詞,與彼《載芟》箋不同,必有其用意。鄭玄恰恰是以動詞思為基礎,並牽合《大明》之義,在首章建立了相對複雜、特殊的結構。

為了說明鄭箋這一結構的獨特,在此姑且引入後人更易接受的結構作為對比。馬瑞辰從《思齊》首四句平列這一“合理”結構入手,解思字為語助,以為首二句言文王之母大任齊,次二句言王室之婦大姜媚,末二句言大姒兼嗣大姜、大任之徽音。惟馬氏據《廣雅》“媚,好也”為訓,與傳、箋訓“媚”為“愛”有所不同。[xii]鄭箋以為大任常思齋莊,乃為文王之母;大任又常思愛其姑大姜配大王之禮,故大任能為京室之婦;文王之妃嗣大任之徽音,使文王多子。

對比之下,可知《思齊》首章鄭箋最大的特點是使大任居於核心地位,大任既是兩次動作“思”的發出者,又是大姒承繼的對象。箋以首四句意在大任“德行純備,故生聖子也”,末二句大姒所以能使文王多子,也是因為她接續了大任的徽音。

若從結構上檢討箋說,我們看到鄭玄無視首四句兩兩對應的“合理”結構,可能是考慮到大任在文本中越居大姜之上,采用了以大任居於核心的複雜結構。為了使這一結構成立,並牽合大任“曰嬪于京”的經義,鄭於三、四句分別補入主語“大任”,似不成“文法”。在此結構下,具體詞義也比較迂曲。比如兩“思”字用法有較大差別,在首二句“思”為不及物動詞,“齊”是其狀語,在次二句“思”、“媚”卻又共同構成謂語,“周姜”是其賓語。而思字作動詞的思媚、思愛在似未見於其他上古文獻。倘若此箋所述是詩文的“原義”,很難想象作詩之人竟故意刁難和誤導讀者,采用這樣特殊的表述方式。

再從經義上檢討箋說,我們又會看到鄭玄將大任居於首章核心的結構,最大限度地在首章落實了詩序“文王所以聖也”的經義;同時,大任為“京室之婦”及大姒所嗣徽音來自大任的解釋,又完美地照應了《大雅·大明》“曰嬪于京”和“纘女維莘”的經義。先說明前者,以大任為核心的結構與詩序之義有何關聯,《正義》曰:

文王所以得聖,由其賢母所生。文王自天性當聖,聖亦由母大賢,故歌詠其母,言文王之聖有所以而然也。[xiii]

正可申明箋義。相比之下,馬瑞辰對首章的解讀既詠大任,又稱美大姜,雖然順應原詩的“合理”結構,也完全符合“文法”,各句之間的語意卻缺乏關聯,更無法落實詩序。

鄭玄首先視《詩》為經書,而非歷史語言文獻,並不追求詞例和含義的合理化。鄭玄也不把《詩》看成是詩人創作而成的作品,無視“作詩”和“解詩”的辯證法則,毫不在乎詩文之美感意味,甚至不拘於文法限制,更不懂得“以意逆志”。若從作詩之人的角度考慮,鄭玄對《思齊》首章的解釋無疑是荒謬的。再比如《周南·卷耳》屢次出現的“我”字,為了貫徹詩序之義,鄭玄竟區別出“我后妃”、“我使臣”、“我君”三義,朱子譏其“首尾衡決,不相承應,亦非文字之體也”,[xiv]其實鄭玄又何曾看重“文字之體”。

要知道鄭玄何以如此解《詩》,須知《詩經》的解讀在諸經中本來就很特殊。“《詩》本諷喻,非同質言”,[xv]詩義原本就留有闡釋的空間,變動不居。從《詩》的結集和《詩》學的流變來看,有作詩之義,采編之義,教詩之義,賦詩引詩之義,經學之義,不一而足。所謂經學之義,在漢代已有齊、魯、韓、毛之家派,後來又隨時代風氣轉移,自宋至清更是新見迭出。古今多少學者透過語詞、文字、歷史、文法、辭氣、情致、美感等因素解《詩》,詩義愈發豐富,卻始終難有定解。愚以為詩本身就蘊涵了多種可能性,從詩文推求詩義、詩旨,本來就難以達成共識。鄭玄反其道而行,先尊奉一家之詩旨,再從詩中尋繹文本與詩旨間的關聯,通過闡釋詩文來貫徹經義。這一家之詩旨,鄭玄選擇了《毛詩》序。(本文探討鄭玄解《詩》之原則,至於《毛詩》序出自何人,所述有何依據,可以姑置無論。)也正是由於《詩經》文本的特殊性,鄭玄解《詩》似乎很難單純將一篇之內的上下文語境和表面結構當作首要因素,而更多地受限於詩序等經義。

正如朱子等反詩序者所攻訐的那樣,《毛詩》序存在很多問題,與詩文並非天然對應。鄭玄既尊詩序,便力圖闡釋詩文之意以適應詩序。若以語詞、文法、美感等“合理”的標準來衡量鄭玄,鄭玄必然不能出類拔萃,甚至常常是糟糕的,我們便無法理解鄭玄的價值。比起這些標準,對鄭玄來說,更重要的是使文本與詩序等經義相符。

我們明白了鄭玄看重什麼因素,再反觀首章箋文,才能體會到鄭玄的細微之處。首四句箋云:

常思莊敬者,大任也,乃為文王之母;又常思愛大姜之配大王之禮,故能為京室之婦。言其德行純備,故生聖子也。

鄭箋為何兩云“常思”,在動詞“思”上加一“常”字呢?必須注意鄭玄在詩句“文王之母”和“京室之婦”前也補充了“乃”、“為”或“故”、“能為”這樣的語素與動詞思搭配。動詞“為”或“能為”使名詞性的第二、第四句“文王之母”、“京室之婦”變成了動詞性的結構:為文王之母意即生聖子文王,為京室之婦意即嫁與王季;連詞“乃”或“故”又使首二句和次二句分別構成了因果關係,意即大任所以能誕下文王這樣的聖子,正是因為她能做到常思莊敬,大任所以能嫁與王季,正是因為她能做到常思愛其姑大姜配大王之禮。所以鄭玄兩次在“思”上加“常”字,是強調大任恒能如此,突顯大任德行純備,始能嫁王季、生聖子文王。而在末二句中,正是因為大姒嗣大任之徽音,所以才能百斯男。因知鄭玄在首章六句的結構框架中又區分出細微的層次,使首四句也像末二句“則”字所提示的一樣,兩兩各具因果聯繫。更高明的是,大任在這三個語意層次中,都居於核心。

為了說明鄭箋結構的微妙,再以朱子《詩集傳》作對比。此詩朱《傳》在表面上承襲箋義,粗具大任居於核心的結構框架,但在經義上,實將大姒與大任並列,與鄭箋迥異。其文曰:

此詩亦歌文王之德,而推本言之。曰此莊敬之大任,乃文王之母,實能媚於周姜,而稱其為周室之婦。至於大姒,又能繼其美德之音,而子孫眾多。上有聖母,所以成之者遠。內有賢妃,所以助之者深也。[xvi]

朱子訓思字為語助,不能像鄭箋用動詞思強調一、二句間和三、四句間的因果聯繫,變成列舉大任的德行。此《傳》將詩序文王之“聖”改為“德”來重新理解,又認為大姒作為文王的賢內助,也對文王之“德”起到了輔助作用,並不像鄭玄尊奉詩序“文王所以聖也”的意旨。鄭玄力求挖掘詩文中“文王所以聖”的可能性,強調文王之“聖”不僅是其天性(《論語》等經所謂生而知之),亦由於其母大賢。

鄭玄首章的結構層次,不僅最大限度地貫徹了詩序,其以大任而非大姜為“京室之婦”,及以大姒所嗣徽音來自大任,而非大姜和大任,還適應了《大雅·大明》“曰嬪于京”和“纘女維莘”的經義。

《大明》與《思齊》同在《文王之什》,在鄭玄《詩譜》的結構中,此什主述文、武之事。篇次為《文王》、《大明》、《緜》、《棫樸》、《旱麓》、《思齊》、《皇矣》、《靈臺》、《下武》及《文王有聲》。第二篇《大明》凡八章,二章敘大任“來嫁于周,曰嬪于京”嫁王季,三章言“大任有身”生文王,四章、五章言文王娶大姒是“天作之合”,六章言天命文王“纘女維莘,長子維行,篤生武王”,七、八章言武王伐商。驗之全詩,四、五、六章敘文王、大姒成婚生武王,宛如二、三章王季、大任成婚生文王之重現,故六章“纘女維莘”,毛、鄭解為來自莘國的大姒纘繼大任之女德,符合全詩篇章結構,其義諒無異詞。因知《思齊》箋以大任為“京室之婦”,及大姒嗣大任之徽音,均貼合《大明》經義,為馬瑞辰等所不及。有趣的是,《思齊》箋又更進一步,解釋為什麼此詩大任稱“京室之婦”,而大姜稱“周姜”,認為這是大任“謙恭自卑小”。箋意似指《大明》言大任“來嫁于周”,周這一大名亦得施之於大任,而大任自稱“京室之婦”這一小名,不稱周婦與大姜比肩,是大任之謙德。

當然,若將《詩》篇視為不同詩人創作之作品,詩人作《思齊》並沒有義務去照應《大明》。鄭玄不將《詩》當成作品,以《詩》為經書,重視不同詩篇之間的關聯,構建整部《詩經》的經學體系。(重視詩篇間的關聯並構建體系並不始於鄭玄,詩序已將相鄰詩篇繫以相同的世代或相近的主題。[xvii]鄭玄作《詩譜》,坐實和強化了詩序所示詩篇間的關聯,[xviii]甚至不惜質疑和改易《毛詩》現有的次序。[xix])鄭玄箋《詩》,並不特別看重語詞的通例,然而在經義層面,鄭玄重視照應其他詩篇之經義,並融入和協調《詩》以外其他經書的經義。前人謂鄭玄“以《禮》箋《詩》”,便是指鄭箋常常代入《三禮》之義。下文將談到的“京師”問題,鄭玄又取義於《公羊傳》等經書。

在理解了鄭玄“思”字之訓和首章的結構層次後,反觀毛傳,“思”似為語助,與箋不同;“媚”訓為“愛”,與馬瑞辰不同;於“周姜”云“大姜也”,似無大名、小名之別;於“京室”僅云“王室”,不知指大任還是大姜。再考慮到毛傳尊奉詩序,可以推知,毛傳釋義大致接近朱子,粗具突顯大任的結構框架。論其層次之細微,經義之融匯,及對詩序之貫徹,則必不如鄭箋。鄭箋勝在結構和經義,然而為了追求結構和經義,以思為動詞,釋義奇特,增加語素又多,尤其是周、京之訓已遠遠超出此詩,似不如毛傳平實合理。

下面我們討論“京”字。此傳曰“京室,王室也”,箋云“京,周地名也”,毛、鄭實有較大差別。作為名詞的京,在《詩》中通常被釋為京師或高丘。《大雅·文王》“祼將于京”、《大明》“曰嬪于京”,傳訓京為大,其意也是京師,語出桓公九年《公羊傳》:“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公羊》此義影響極大,又見於《白虎通》等。)此《思齊》傳曰“京室,王室”,王室所在即是京城。而此箋云“京,周地名”,所謂周地名,即《大明》二章言大任“來嫁于周,曰嬪于京”之箋所云“周國之地,小別名也”,意為周是國之大名,國內有一個名叫京的地方。且此京地當非周之國都,不然箋文何必不稱國都而僅謂地名。[xx]《大明》和《思齊》箋的這一解釋非常奇特。詩中沒有任何綫索,鄭玄又何以知道大任來嫁王季時,其地並非岐周之國都,而是另有一地,其名又恰巧稱作京呢?

《詩經》有八篇中的京字與京師或周地名有關,鄭玄釋為周地名的有三篇,除前舉《大明》和《思齊》述王季、大任婚事外,還有《皇矣》述文王伐阮“依其在京”。鄭玄以為周之京城的,見於如下六篇。《曹風·下泉》“念彼周京”箋云“思其先王之明者”,詩下文又有“念彼京周”、“念彼京師”句,知京即京師;《文王》序稱“文王受命作周”,詩云“祼將于京”,傳曰“京,大”,箋文無說,照例當同於毛;《大明》六章“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明言文王受天命,箋釋“于周于京”為“於周京之地”,“周京”應指周之京城,[xxi]如《下泉》“念彼周京”例;《下武》序稱武王“復受天命”,詩云“王配于京”,箋云“京謂鎬京也”;《文王有聲》言武王“鎬京辟廱”、“宅是鎬京”自不待言;《民勞》序稱“刺厲王”,詩云“惠此中國”、“惠此京師”,箋以中國即京師,並云“京師者,諸夏之根本”。此八篇之外,《小雅·出車》卒章“薄言還歸”箋云“歸京師”。案《出車》敘“玁狁于襄”、“薄伐西戎”事,前篇《采薇》序云“文王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難”云云,以為《出車》之“西戎”即“昆夷”。而《采薇》疏引《尚書大傳》謂文王受命“四年,伐犬夷”,並引鄭玄注云“犬夷,昆夷也”,[xxii]是鄭玄以《出車》在“文王受命”之後。

由此可以大致認為,鄭玄釋為周地名的,都在文王“受命”以前;[xxiii]而文王“受命”之後,便可以將京字解為周之京師。可以說明問題的是,同在《大明》篇的兩京字,鄭箋以二章大任“曰嬪于京”為周國某地名,六章文王受命“于周于京”為京城。鄭玄為何特別在意王季時京字不得解為京城,原因當在於“京”背後之經義。

如前引《公羊傳》所言,“京師”乃天子之居。武王滅殷以前,天子為商王,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大王、王季時未稱天子,雖得追尊為“王”,但所居之國都不得僭稱“京師”或“京”之名,名不正則言不順。文王、武王受天之命,已具天子之實,乃可以稱“京師”或“京”。因知鄭玄指《詩》中王季時之京為周國都城以外的另一地名,應當沒有其他文獻和地理上的根據,只是鄭玄為了不使周之先公先王有任何越禮之嫌,而作出的建構。

“京師”為天子所居這一經義,出自《公羊》,非《詩》原有。毛傳訓師為大,是已知《公羊》此義,但並不受限於天子與諸侯之名義。在毫無“史料”依據的情況下,鄭箋不惜另立京為岐周地名一說,兩次改易毛傳,是鄭玄在箋《詩》時仍謹守《公羊》經義,不得不調和《詩》說。

鄭玄為了牽合《公羊》“京師”義,苦心建構了京為岐周某地名一說。可惜驗之全《詩》,此說仍有未周之處。《公劉》篇明確提到公劉遷居於“京”,此京在豳地,與岐山相隔甚遠,鄭玄已不能再立一說,認為豳地附近又有一地名為京。

對於這個難題,我們先來看看宋人吳仁傑對《公羊》“京師”說的批評:

《公羊傳》所謂天子所居必以衆大之辭言之者,其究爲不然。京者,地名。師,都邑之稱,如洛邑為洛師是也。周自公劉居豳,其詩曰“于豳斯館”,又曰“于京斯依”,又曰“京師之野”,則京者,豳土之别名,公劉之世已稱京師矣,非必天子所居而後以是為言。其後周雖屢遷,而都邑之稱不改其舊,曰京師、京周、京室、周京、鎬京。[xxiv]

如果作為歷史語言文獻來考察,《大雅》比《公羊》早,史料價值高於《公羊》。讀《公劉》“迺陟南岡,乃覯于京”、“京師之野”、“于京斯依”云云,吳氏所論符合詩意,[xxv]是“京師”不必為天子之居,在《詩》中早有用例。鄭玄執《公羊》晚出之義解《詩》,是以“今”釋“古”,並非考古之正途。

再看《公劉》傳、箋以眾釋“師”,箋以高丘訓“京”,文意較為晦澀[xxvi]。雖然《公羊》“京師”義本來無法適用於《公劉》篇,但鄭玄不愿放棄“京師”義,只得避免將《公劉》京字解為地名,以掩飾《詩》與《公羊》不合之迹。

從鄭玄的視角來看,鄭玄以《詩》為經書,而非歷史語言文獻。[xxvii]鄭玄討論“京師”之義,是經學層面的探討,與治思想史者大異其趣。拙見以為,不能理解何為“經”,便不算讀懂鄭玄。譬如鄭玄視《周禮》為經書,以為周公居攝時所作;而現代學者認為《周禮》不盡符合“史實”,帶有不少“理想”成分,並考證《周禮》成書於戰國以後,是將《周禮》當作歷史文獻來研究,與鄭玄的關注點完全不同。治史者本來便承認思想、觀念、制度、器物會隨時變化,而古之經學家,似乎更看重聖人制作的確定性和聖人之義的恒常性。鄭玄遍注群經,認為群經蘊涵了周、孔聖人之微言大義,便不能孤立地考慮《詩經》的內在經義。而不同經書之間、一部經書的不同篇章之間,又客觀存在著一些差異,甚至抵牾。為了協調和彌縫這些經義的差異,鄭玄必須折衷取捨。鄭玄既信《公羊》“京師”之義,便不得不彌縫《詩》中不合之迹,而不能承認從先周至東周時代的“京師”觀念已然發生了變遷,否則對鄭玄來說,聖經之義將無從討究。

毛傳當然也以《詩》為經書,而非歷史語言文獻。但從毛傳對京字的各處釋義來看,並未措意於“京”字名義。毛傳雖然也不時援引《禮書》等經義,如《召南·摽有梅》等詩言婚期,《王風·大車》言出封加等,《大雅·生民》及《商頌·玄鳥》言郊禖,但這些經義往往與詩義直接相關。而鄭玄對經義的牽合,如此《思齊》之京、宗公、宮,常常距離文本的表面含義較遠,有時也未必適合此詩,似有削足適履之嫌。鄭箋對文本的釋義誠然不如毛傳平實合理,然而作為一位賅博而縝密的經學家,鄭玄之經學世界的宏闊,是立足於《詩》的毛傳無法相比的。那些看來奇特的箋文,也許恰恰是鄭玄真正用力之處,是其旨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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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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