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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无端殴打,医生有权拒绝调解吗?

 昵称20131726 2016-04-21
导  语
两年前,笔者的父亲被流氓青年敲诈不成反遭殴打,报警后警察要求调解处理。虽然我拒绝调解处理,但是耐不住警察的一味劝说和父亲本身息事宁人的意愿。中间曲折自不必说,此事后我一直在想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在诊室被无端殴打,我有权利拒绝调解吗?”
假设发生这些事
医疗本身便是高危行业,急诊医生更是危中之危。

试想如果发生下面一幕:

Patient:我能用我爸的医保卡看病吗?

Doctor:对不起,医保有规定,必须用本人的。

Patien:你**故意刁难我是吧?

Doctor:对不起,这不是针对你一个人,是针对所有人。

Patien:我去你**……

或者又发生下面一幕:

Patien:医生我能先看吗?

Doctor:你怎么了?

Patien:我发热,脑子快要烧坏了!

Doctor:这个老爷子马上快要不行了,你先等一会。发热烧不坏脑子的。

Patien:你有医德吗?出事了你能负责吗?

Doctor:有比你更重的,稍等一会。

Patien:我去你**……

再或者发生下面一幕:

Patien:给我挂点消炎水。

Doctor:怎么不舒服?

Patien:受凉了,头痛。

Doctor:头痛不一定非要挂“消炎水”,先查一查吧?

Hatchet:快给我大哥好好看,不然弄死你!

Doctor:挂消炎水可能对头痛没什么效果。

Hatchet:我去你**.......

注意,以上问题的前提是:

1、我在工作时间并身处院内医疗场所;

2、我并没有过错或者原则性过错;

3、有摄像或者其它患者为证;

4、Patien或Hatchet对我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破坏了公共财物;

5、对我的辱骂可以忽略不计。

通常在发生类似以上事情后,我会避免直接冲突,逃离现场,呼喊保安,第一时间报警,此处中间省略几百字。如果警察叔叔赶到现场并英明神武的控制住Patien和Hatchet后:

Police:调解处理吧?

Doctor:严惩医闹!我拒绝自行调解!

Police:这种事情算互殴,还是自行调解比较合适。

Doctor:我拒绝!

Police:你听不懂我的话吗?先回去录口供吧。

Doctor:……
我有权拒绝自行调解吗?
行文至此,在感谢Police及时控制住局面的同时,我不禁要问:我有权利拒绝自行调解吗?

首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Doctor:我的想法是有法可依的,等着被拘吧!如果我是孕妇该多好,这样你就可以多被拘留几天了!就可以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了!

Police:调解吧,这种事让我们很为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九条有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Doctor:这算民间纠纷吗?医院不是事业单位吗?民间纠纷不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吗?他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其它病人正常就诊,伤害医务人员人生安全,破坏医院中的公共财产,这算是民间纠纷吗?

Police:我们是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才要求调解的。而且你也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这完全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第一百五十三条中规定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

Doctor:文件中说的是:“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事实是这件事已经涉及了医疗费用,而且作为当事人的我并不同意调解!

Doctor:而且其中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Poclice:你懂的挺多呀?

Doctor:不仅这些,我还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Poclice:……

Doctor:我还知道早在2012年公安部、卫生部就曾联合发文《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2、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4、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5、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6、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7、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基于以上规定和犯罪份子对我造成事实上的伤害,我有权拒绝自行调解!

Poclice:知识就是力量呀!

Doctor: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为社会主义医学事业奋斗终生!
作者:最后一支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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