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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掌掴快递小哥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荔香图书馆 2016-04-21

北京警方刚刚公布消息:掌掴快递小哥的出租司机将被拘留10日。本来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没有想到演变成了一个公共事件。在这个公共事件中,很多网友参与评论,这些评论既有对快递小哥这个群体的理解与同情,也有对快递车辆违规驾驶现象的揭露和痛恨。作为一个律师,还是喜欢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

文 | 赵虎

来源 | 赵虎律师的法律博客

1.出现剐蹭事故正常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出现剐蹭事故后,无论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剐蹭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剐蹭,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也没有公共财产的损失,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自己可以自行签订协议,确认责任和赔偿等问题。之后,双方互留身份信息、车辆信息、联系方式等,根据协议的约定修车。

笔者:就是私了,无需惊动警察,自行解决。前提是没有人员伤亡,没有公共财产的损失。如果有人员伤亡,那么必须报案了。如果不报,一走了之,那就是肇事逃逸罪。

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报警处理。北京警方一般情况下,现场使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拿到事故认定书之后,就可以去修车了。

以上两种情况都可能存在修车后对方不赔偿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均可以去法院起诉

2如果事故中快递小哥有责任,是否应该自己掏腰包来支付对方的修车费呢?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消息,快递小哥是在派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既然快递小哥需要承担一部分事故责任,也应该是快递公司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所以,如果快递小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笔者:本例中,快递人员始终没有动手,也不是有意剐擦车的,所以应该由快递公司赔偿。如果快递人员也出手了,打伤了对方,那么快递人员是要付连带赔偿的。

3打人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虽然这个事件关注度很高,但是仍然构不成刑事犯罪,因为情节还是轻微的,应该属于违发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从北京警方的处理来看,认为打人的出租司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一般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这位打人的出租车司机可以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4打人的出租司机被人肉搜索,个人信息被放到网上,电话被暴打,是否有人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打人的出租车司机虽然错了,违法了,但是他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人身权益依然需要得到保障。这种把别人的个人信息放到网上公开的行为,影响了他人生活的安宁,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依然属于违法的行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从该规定来看,在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案件中,首先应该由上传他人个人信息的网络用户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如果网站或者转发者扩大了信息的扩展范围,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网站如果明知存在这种情况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得到通知后不采取必要措施的,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打人的出租司机可以先要求网站删除有关信息,再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具体的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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