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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协商”VS“拒不认罪”,区别到底在哪?

 昵称32659799 2016-04-21

下面,让我们来比较一下,

类似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认罪协商与拒不认罪,区别在哪?

认罪协商案件

案情: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尹某先后3次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容留张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被告人尹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因该案犯罪事实清楚,符合启动认罪协商程序条件,承办人通过向尹某进行释法说理,劝说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尹某最终表示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协商承诺书》。

拒不认罪案件

案情:2015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3次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容留陈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被告人李某在侦查阶段供述反复,在审查起诉阶段彻底翻供,拒不承认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该案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承办人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1

诉讼效率

2

量刑建议

3

判决结果

诉讼周期短了,量刑建议轻了,但是效率和公正能否同步呢?

下面,我们不妨再来看一起辩护律师参与下的案件……

案情: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工厂因琐事与被害人余某、梅某、黎某、邓某发生纠纷。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共同殴打被害人余某等4人,并导致被害人余某轻伤,其余人轻微伤。

被告人李某乙归案后始终拒不承认参与殴打被害人的事实,可是证据会说话呀……

★ 该案同案犯李某甲的供述;

★ 被害人陈述;

★ 监控录像。

这些证据均可以证实被告人李某乙参与殴打被害人余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李某乙的辩护律师阅卷时,承办人向律师说明案件情况及认罪协商机制,辩护人了解了认罪协商机制之后,向当事人就适用认罪协商机制对其影响进行了专业的全面分析,最后李某乙自愿选择认罪并签订《认罪协商承诺书》。

随后,石狮检察院建议李某乙及李某甲均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量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甲、李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

辩护律师参与认罪协商制度,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又保证了司法公正,效果棒棒哒……

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法律报应,还在于矫治犯罪人,使之不再犯罪,回归社会。

认罪协商的过程,就是释法说理的过程,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更清晰地认识自己的罪行以及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

适用认罪协商程序的案件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往往能够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

被告人获得相对较轻的建议量刑,免于经历复杂的诉讼程序和等待被处以重罚的担心恐惧,其对法院最终判决的心理接受度往往较高,有利于刑事矫正、判决执行。

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对立、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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