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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hzgscrs 2016-04-24

(一)受理审核 

【申报征收岗】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申请,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经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抵减欠税条件的,受理纳税人申请,同时将相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核实。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不符合抵减欠税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审核 

【税收管理员岗】接收到转来的信息资料后,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通过系统调阅纳税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和欠税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查看是否一致。 

2、实地核查: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核实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和增值税欠税额是否准确、真实,抵减的税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等相关事项。 

审核调查后,制作《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申报征收岗】。 

(三)抵减处理 

【申报征收岗】根据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的情况,确定审批意见,经【办税服务厅主任岗】批准,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以其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其增值税欠税。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业务处理的实际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业务处理完毕后制发《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交纳税人。 

纳税人在下期申报时相应调减增值税申报表的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以及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 

(四)资料传递 

【申报征收岗】将留存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于业务发生次日前转【税收会计核算岗】进行税收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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