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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公积金新政:9种情形可贷款,17种情形可提取,三套房不能用

 我的电脑c盘 2016-04-24


11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这意味着,平顶山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提取的情况要随之调整。



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9种情形)


普通商品住房贷款;

二手商品住房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同城互认互贷;

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住房贷款业务。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2种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出境定居的;

离休、退休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5种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关于公积金的具体事项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了解


1、热线电话:12329

2、QQ咨询:306880831

3、登陆平顶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 http://www./

还有一种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下面



平顶山公积金知识问答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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