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共同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这意味着,平顶山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提取的情况要随之调整。 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9种情形) 普通商品住房贷款; 二手商品住房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同城互认互贷; 管委会确定的其他住房贷款业务。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2种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出境定居的; 离休、退休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5种情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维护、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租赁自住住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关于公积金的具体事项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了解 1、热线电话:12329 2、QQ咨询:306880831 3、登陆平顶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 http://www./ 还有一种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下面 平顶山公积金知识问答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哦) 报团购消费联盟 (最值得信赖的媒体团购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