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增值税,我们就不得不说一下增值税发票。本期让我们通过几个问题来了解一下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知识。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月1日后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提前开具发票。 2、在增值税发票上可以加盖地税识别号的发票专用章吗? 答:国地税纳税人识别号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纳税人应使用国税识别号的发票专用章加盖在国税发票上,以免给受票方查询带来疑问和不便。 3、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请注意,只有选择一般计税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税款。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已在地税局领取的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1)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继续使用。 (2)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哪些纳税人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齐鲁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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