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人权? 人权就是上天赋予的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不可被任意剥夺和随意转让的正当的合法的权利。 二、人权的主要内容: (1)生命权:即一个人的生命未经正义法律和正当的法律程序,不能被任何个人、团体、政党、乃至政府任意剥夺。 (2)生存权: a 经济层面,即一个人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以及劳动与合法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b 政治层面,即一个人有参政、议政、结社组党、和平示威、批评和监督政府等权利; c 精神层面,即一个人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办报自由、出版自由、文化自由交流等权利; (3)发展权:即一个人有自由经商、自由创作、自由发明创造等权利; (4)幸福权:即一个人在不违法犯罪的前提下,有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利。 三、人权的重要特征: (1)平等性:即人人生而平等,每一个人都从造物主那里获得了同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个人或政党及政府恩赐的,而是上苍赋于的; (2)普遍性:即一个人无论出身、性别、年龄、种族、信仰、文化、社会地位等差别,都一律享有这种天赋的权利,而这种普遍的人权大于国家主权; (3)实践性:即每一个人的这种权利,不是仅仅写在纸上或停留在口头的,它是具体的实在的受到法律尊重和保护的权利; (4)公正性:即每一个人的这种权利,都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任何个人、团体、政党、乃至政府的侵权行为都应遭到法律的相关惩罚; (5)永恒性:即人权不因社会制度的变迁或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改变其固有的性质和内容。 四、人权的保障: 为了保护这种天赋的权利,人们因此组建政府,而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主要功能,就在于尊重和保护人权。无论任何政治制度,都要为这种保护提供最大的可能。这也是任何政府存在的唯一合法与正当的依据和理由。凡是偏离或脱离这一目标的政府,都丧失了它的合法性,人们就有权反对它甚至推翻它。 …… 黄吉平 ,2014.1.8于铸剑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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