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 | 政策旗下的“三农”巨变:农业供给侧改革 (接上) 二、土地改革:三权分置+流转政策 当前,我国又一次到了土地变革的时期,且此次变革将以土地流转形式为主。因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务农人员离开农村进入城镇。这导致广大农村普遍出现'三化',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和农村空心化。长此以往,土地产出潜力难以发挥,形成荒置浪费。 (一)土地经营模式的变革及影响 早在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土地的'三权分置',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1、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鼓励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3、主动引导小农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过渡。 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已超过30%,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启重要尝试。截止2014年底,全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达到3.8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预计2015年底,农村土地流转率可提升到35%。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将引发经营主体和产业模式的集成化变革。此外,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也催化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传统组织形式的解体,以及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崛起,并最终成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力量。 据《农民日报》数据,截至2014年初,全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达98.24万家,同比增长42.6%;实际入社农户7412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28.5%,同比增长39.8%。各级示范社超过10万家,联合社达到6000多家。 土地经营主体的'进化'也会导致农业产业链的重塑。土地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土地产出效率的提高,提升农产品品质。在农资产品的研发方向、流通渠道,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农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都将产生深刻助益。加上互联网的催化,未来的大农业产业链将呈现这样的特点:生产端,农资销售向一体化经营转变;消费端,产销对接成为可能。 (二)土地流转带动农村人口的流转 农村土地改革,尤其经营模式和推动流转等市场形势的出现和国家通过政策的认可,对当前的农民进城、建设新型城镇试点都将产生重要的催化作用。其核心就是重新回归市场对土地资源的调节配置。 追溯1998年版《土地管理法》及此前的相关政策,要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在当时有助于保护农民土地与人口稳定,而如今却限制了人口的流动,阻碍了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 在过时制度束缚下,一方面进城务工农民无法将农村的耕地、宅基地等使用权转让他人,用于在城置业。另一方面,城市土地资源紧缺,农村地区却出现大量耕地、宅基地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农地流转则通过农民转让宅基地、耕地等的使用权,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再次整合,以最大化的效率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规定,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不变基础上实行'三权分置',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即农村的耕地、房子都可实现合法抵押、担保,土地经营权可进行有偿转让,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实现入市。 业内专家认为,2016年的农村'土改'将呈现三大方向:一是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代表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全面深化;二是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代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将迎来政策性的落地;三是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将有顶层设计方面的收获。 本文出自1月8日《周知研报》。周知研报是面向“周知理财”用户的专属行业研究与分析,每周五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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