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自首(可以从轻、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 减40%以下 减少20%~40%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 减少10%~30% 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 减少30%以下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 减少30%以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 减少20%以下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 减少20%以下 犯罪较轻的 减少40%以上或者免除 减少40%以上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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