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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管用的村监会才能有所担当

 政博 2016-04-26
前不久,本刊曾接到一位村民的来信。他在信中说,《乡镇论坛》杂志我每期都看,特别是最近几期刊登的有关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文章,真实地反映了农村的实际,目前一些地方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如同摆设,存在很多令人不解的问题。例如,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支部书记指定,这样不就成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支部书记言听计从、形同虚设了吗?甚至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书记花钱买通某些村民来选的,他们受书记的旨意参与村务管理,暗箱操作,谁来监督他们?村务监督委员会五人,理财时有时来3人,有时来2人,来不来补贴都照样拿,一个月的单子,几分钟就盖完了章,这样的监督能为村民把好关吗?

来信中不难看出这位村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注与不满情绪。从2004年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在全国率先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赋予其代表村民群众实施民主监督的权力,开始村级权力制衡和村务民主管理的实践探索,至今已过去了十多年。这期间,“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被写入了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各地普遍按照法律要求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村务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让首创这项制度的后陈村创造出连续十年村干部“零违纪”、村民“零上访”、工程“零投诉”、不合规支出“零入账”的“四零”纪录,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全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但是在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制度的过程中,也有不少疑问和争议一直困扰着基层,除了上述读者在来信中提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的问题,民政部门在调研中还发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责不清、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村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知晓率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发挥以及村务监督制度的持续有效运行。

去年初,《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曾针对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四问,本刊在2015年7月的“村治咨询”栏目中,也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了这四个问题,即如何看待和界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如何防止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村“两委”工作上的阻力,如何防止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两委”之间出现“同体化”,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会增加管理成本。实际上,村民和社会普遍关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种种问题,目的都是要让代表全体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仅建立健全起来,而且还要实实在在地管用,这样才有更持久的生命力。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这将成为各地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一个指导思想。民政部也将“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与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同步开展”列为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新年伊始就启动了专项调研工作,并着手制定相关文件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一个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才能真正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有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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