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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集体涨价莫拿“营改增”当借口

 PXH123 2016-04-26
按照“营改增”改革方案,酒店行业属于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对于大型酒店来说,往往均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按照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营业税制下,酒店行业按其收入全额,依5%税率计征营业税。以月销售额100万元的酒店为例,计征营业税为100万×5%=5万元,而增值税是依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征收的,即增值税销项为100万÷(1+6%)×6%=5.66万元,一般纳税人名义税负只提高0.66个百分点。重要的是,“营改增”后大型酒店通过进项税抵扣,还可以进一步降低税负。一般说来,大型酒店外购的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得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所含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而且大型酒店企业进货渠道比较规范,取得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率较高,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较原营业税会有一定程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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