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学习微笔记

 我是林淑莹 2016-04-27

【琼】 学习微笔记--------财经法规

applexian 20楼

2014-12-05 18:51:19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何谓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applexian21楼

2014-12-05 18:51:52
3.区别“伪造”与“变造”
  (1)“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无中生有
(2)“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据虚假)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行为。——以假乱真

applexian22楼

2014-12-06 10:58:58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一、现金结算的范围(★★)
  
  7.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注意】除5、6两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

applexian23楼

2014-12-06 10:59:15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大纲要求】掌握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
  2.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3.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放宽限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注意1】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注意2】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applexian24楼

2014-12-06 10:59:29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大纲要求】掌握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确有困难 ,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不准“坐支”现金)(相对禁止)
  3.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等,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现金管理八不准。开户单位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不准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applexian25楼

2014-12-06 10:59:42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大纲要求】熟悉
  1.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对审批人越权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applexian26楼

2014-12-07 16:26:46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大纲要求】了解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applexian27楼

2014-12-07 16:27:59
注意】支付结算是一种转账结算。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applexian28楼

2014-12-07 16:28:11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⑴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
  ⑵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⑶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applexian29楼

2014-12-07 16:28:23
3.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
  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applexian30楼

2014-12-07 16:28:45
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大纲要求】了解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
  
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大纲要求】了解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注意】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准确区分。

applexian31楼

2014-12-07 16:29:09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大纲要求】掌握
  (一)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
  ⑴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⑵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
  ⑴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①单位、银行:单位、银行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⑵区分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注意1】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意2】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含儿Anne32楼

2014-12-07 20:58:43
每天坚持学习!肯定会通过考试的

栀子花开v月亮33楼

2014-12-07 21:02:31
亲真棒,加油

applexian34楼

2014-12-08 18:26:19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大纲要求】了解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大纲要求】了解
  (一)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三)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applexian35楼

2014-12-08 18:26:29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大纲要求】了解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applexian36楼

2014-12-08 18:26:40
三)守法合规原则
  1.生效日规定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2.生效日规定的排除事项
  (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注意】与支付结算的三项基本原则进行区分。(款谁垫)

applexian37楼

2014-12-08 18:26:57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大纲要求】了解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以“实名开立”,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开户程序:
  
  【注意】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applexian38楼

2014-12-08 18:27:24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applexian39楼

2014-12-08 18:28:01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时间性规定同变更(5个工作日)
2.撤销顺序
  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3.不得撤销的情形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4.强制撤销的情形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