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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拽女生的纪委书记岂能继续留任公职

 ysljh 2016-04-28

文 | 许斌

4月22日晚10时左右,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纪委书记何联勋驾车途中,看见23岁的大四女学生谢某独自返校,上前搭讪拖拽,要求“一起吃夜宵”。谢某挣脱并求助附近学生,何联勋见状离去。

这件事经媒体曝光,已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何联勋的特殊身份,这件事涉及到:一,身为公民,是否违法;二,身为党员,是否违反了党的纪律;三,身为公职人员,是否践踏了职业道德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当地公安机关认定何联勋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4月25日对他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这是针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认定何联勋“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明确党纪坚决不容此等行为,故开除其党籍,彻底清理出去,干净利落,是针对第二个问题的答案。

问题在于第三个问题上。社会对于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否有底线要求?那毫无疑问是有的。对于公职人员,有些行为可以有限度地原谅、保留公职;有些行为过于恶劣,已经逾越了底线,那就是不能原谅、必须清理出队伍。像何联勋这样的人,他的行为就是一个街头痞子,肯定不为底线所容,必须清理出公职人员队伍。

那么,在行政方面,处理结果是将何联勋降为科级,让很多人有疑问。这是否意味着镇纪委书记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一般科员就可以?否则,怎么解释何联勋还能够留任科员呢?再作进一步延伸,如果何联勋原任县纪委书记,犯了同样的事后,是否只需降级至镇纪委书记就万事大吉了?

群众还有一个疑问,就是何联勋被降为科员之后,到哪里去了?从公开信息看,似乎还是留在当地纪委里。这样一个品性不端的人,还有资格担任党的执纪人员么?自己心术不正,还要参与“从严治党”的事业,实在是勉为其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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