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与之对应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待我分各种情况详说如下。 一、销售方当月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终止发货、客户退货等原因,发票和货物均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情况下,在当月内自行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处理,这种情况下无需作会计处理。企业将已作废的发票各联次留存备查。 二、销货方某月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随同货物交付给购买方,因各种原因需退票但不需退货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因无法认证专用发票,账务上未作处理,故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售方取得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同时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专用发票,提供给购货方、销货方双方认证、做账。 销货方的账务处理: 1.首次开出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开具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蓝字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货方的会计处理: 1.收到货物并首次收到销货方发票时,按暂估入库处理, 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银行存款等 2.收到销货方的新开具的蓝字发票时,冲销暂估入库,作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暂估)(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三、销货方某月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随同货物交付给购买方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销货方的会计处理: 1.首次开出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退货、开具红字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购货方的会计处理: 1.收到货物并首次收到销货方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退货、收到销货方的新开具的红字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销货方的退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等 应注意,上述最后一笔分录中,银行存款因存在实际支付、收回的业务,故不宜做红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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