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九则】 问:不修念死之过患,与修念死之胜利,各有何种? 答:不修念死之过患有六种:一、忘失正法;二、虽未忘失(正法),而不修习;三、修不清净;四、失精进过患;五、自不善过患(此生与后世二种不善);六、死时追悔。 修念死之胜利亦有六种:一、有大意义;二、有大力量;三、初之重大胜利;四、中之重大胜利;五、末之重大胜利;六、死时欢喜胜利。过患与胜利,每种应阅明灯颂自释中念无常法门,方使此心有所感动而转变,否则,此门不开,其他法门皆不能开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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