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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专题银行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早上升起sun 2016-04-28

营改增专题银行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金融业大军被囊括其中,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与以往5%的营业税率相比,增值税税率为6%。包括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手续费佣金在内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费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等金融服务业主要收入都将适用这个税率。虽然财政部表示,今年减税的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然而仅对于银行业来讲,因整体征收税基的范围扩大,影响较为偏空。

对银行业来说,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全额征税。同时以往免税范围缩小,买入返售业务、银行间线下拆借业务面临增值税征收,一年期以上的同业拆借收入可能被调出免征范围。银行同业业务或将因此缩小这两者的投资。另外,仅国债和地方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性金融债利息收入被纳入缴费范围,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管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转让价差收益也将按6%征收增值税。

“税率从5%提高到6%,实际可比税率为5.66%,税负持平或降低,取决于进项税额是否能达到销售额的0.66%。”国泰君安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任泽平表示,“银行、证券、保险的人力成本占比较高,尤其银行的系统软件以自主开发为主,减少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而“营改增”后,金融保险业可以通过更多地外购而非自主开发,加强增值税管理以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提高,降低税负。”

由于增值税法规对不良贷款提供了优惠政策,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时可扣除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因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将相应减少。同时由于固定资产近项抵扣范围扩大,对金融机构来讲,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同产都可以分两年按比例进行进项抵扣,减少增值税税负。

由于银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多,利润来源仍然主要依靠贷款业务,因此广发证券最新研报预计,营改增后部分银行整体税负水平可能会上升。“以公布年报的十家银行为例,静态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整体税负有升有降,平均引起净利润变动幅度在1%以内。”

为了减少重复增税,降低整体税负,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仅针对增值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文件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银行自营业务或将调整债券配置方向

根据广发证券最新报告计算,若依据四大国有银行与部分股份行等10家主要银行2015年年报来计算,营改增后相比于以往缴纳的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缴税额平均上升约27.5%。货币兑换、账户管理、信用卡、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资金结算与清算、金融支付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与佣金等平均缴税额平均上升2.8%。投资业务缴税额平均亦将上升2.8%左右。

“营改增后,受影响较大的是银行持有到期账户的利率债配置,其中的政策金融债利息收入面临税率上的调整,而税收成本的增加需要一定的名义利率溢价补偿”兴业证券最新研报显示:“现在金融业实际营业税税率为5.5%,如果以往金融债利息收入缴纳了营业税,税收由5.5%上调到6%,税收成本对应的名义利率溢价补偿约2-3个bp,较为有限。若以往这部分利息收入并未缴税,那么税率从0%调整至6%,增加的税收成本对应的名义利率溢价补偿较高,约在26-30bp。”

政策性金融债及其他金融债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这将扩大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及国债与信用债之间的利差。兴业证券预计,对于银行持有到期配置而言,营改增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债的税收优势,不同机构也会根据自身情况对利率债配置做出相应的调整。

同时,所有债券价差收入均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也会提升提高银行自营业务中债券交易的成本。根据政策规定“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即年内债券交易损失可与利得相抵,不同品种金融商品损失与利得也可相抵,影响较为复杂。

但重要的是,卖方就其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缴纳增值税,但交易对手方却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法规中特别指出,金融商品交易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银行应进行税收筹划

广发证券分析师沐华和屈俊在报告中表示,针对营改增后部分银行可能出现的赋税上升,银行应该积极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具体措施包括从销项端和进项端进行税负转嫁;拆分出不征收、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从而合理降低税负;以及将不能进项抵扣的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

他们建议,首先应该区分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后不能进项抵扣,所以税负较难转嫁;而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获得进项抵扣,在原来同等收费价格下,客户的税费降低了,所以可以与之沟通协商,将原约定的含税价改成不含税价,或者提高价格。此外,不同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进项税额抵扣的程度也就不同,可以通过增加对高税率行业企业的服务,转嫁部分高额税负,降低相关成本。

“同时需要密切关注同行价格动向。”他们表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但是是连同收入一起向购货方收取,想增加收入,增值税就会连同增长,却不能让购货方觉得价格增加得突兀而损失客源,所以应根据不同业务中买卖双方的强弱地位、市场竞争情况及价格透明度等因素,综合评估转嫁的可接受程度,在保护原有市场份额的前提下,适时调整价格策略和信用政策。”

报告并建议,银行应该进行业务拆分与业务外包,拆分出不征收、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合理降低税负。因为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而且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改增仍需要明确的问题

业界看来,目前营改增全面在金融业的推进仍存在一些需要明确的地方。比如如何界定与贷款相关的直接金融服务,这将直接影响到服务定价和相关进项税抵扣。同时对于银行托管业务来讲,如果投资者持有银行理财产品或证券化产品,纳税人应改为投资人还是银行等。

另外,目前大多数增值税税制国家都存在的普遍问题是金融企业如何计算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问题的出现是由于金融服务企业通常有应税服务、免税服务以及零税率服务,而且很难划分各项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中国尽管目前的增值税法规对金融服务是普遍征税,但是大多数金融企业仍有免税服务,如银行间同业拆借免征增值税。

毕马威相关报告显示,根据相关的增值税政策,对于无法划分不可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收入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但是,采购固定资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除外,即使这些资产仅部分用于应税目的,仍然可以全部抵扣。

“在另一方面,许多银行的同业往来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较大,加之同业往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极少,采用按收入比例计算抵扣的方法可能不甚公平。比照国际经验的话,也许金融企业未来可以考虑是申请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进项税额。”报告称。

任泽平表示,鉴于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人力成本占金融业比重较高,“营改增”后进项税额的主要来源是水电、房屋租赁费用、软件系统采购、机器设备和不动产的取得。

文/《清华金融评论》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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