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历月日误用阿拉伯数字 如:8月15,圆月当空。天上月圆,地上人圆。让我们为团圆举杯…… “8月15”应为“八月十五”。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为了准确地反映历史面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指出,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均应使用汉字。“八月十五”即中秋节,这是按夏历计算的,故不能用阿拉伯数字。“大年三十”当然也不能写成“大年30”。同样,按照这条规定,“丁丑年三月十二日”,这是中国干支纪年,也不能写成“丁丑年3月12日”。 二、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误用阿拉伯数字 如:秦文公16年,秦国终于击败了西戎,收复了西戎人占领的周王室的土地。 “秦文公16年”应为“秦文公十六年”。《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指出,中国清代和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均不应与公历混用,也就是说不能用阿拉伯数字;可以按传统体例即用汉字表述,并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如:秦文公十六年(公元前750年)。 三、年份随意缩略 如:早在92年前,此事便已提上议事日程,但提而不决,至今还是八字未见一撇。 “92年前”应为“1992年前”。否则,容易产生歧义,因为“92年前”也可理解为“九十二年前”。《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1990年不能简作“九○年”或“90年”。上引“92年前”显然不合这一规定。 四、定型的词或词组中的数字误用阿拉伯数字 如:影片上侵略者长驱直入,一路只见残垣断壁,荒草野径,你怎能不感到8国联军铁蹄的疯狂?怎能不感到这一页历史的沉重? “8国联军”应为“八国联军”。《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指出,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八国联军”是一个定型词组,不是临时组合,因此不能写作“8国联军”。同理,“第三世界”不能写作“第3世界”,“十月革命”不能写作“10月革命”,“二万五千里长征”不能写作“25 000里长征”…… 五、“星期计日”误用阿拉伯数字 如:直到星期2,车还没到,全厂的人都伸长了脖子。 星期计日使用汉字。“星期2”应为“星期二”,因为这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在英语中,“星期二”是一个单词“tuesday”,不是“星期”和“二”的组合。也就是说,“二”是一个语素。《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指出,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六、世纪和年代误用汉字 如:①十九世纪末期,一个叫秋田柳吉的人,从大孤来到东京。 ②上世纪二十年代初,有声电影兴起,无声电影开始走下坡路。
数字的规范用法
1.除了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等用汉字表示外,凡是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书体例应相对统一。 2.年份不应简写,如1997年不应简写为“97年”或“九七年”。书稿中应避免出现“今年”“明年”等字样。 3.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多位整数和小数,分节时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1/4个汉字的位置。 4.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转行。 5.用阿拉伯数字写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 6.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要注意下列用词的概念。 (1)增加为(或增加到)过去的2倍,即过去为1,现在为2; (2)增加(或增加了)2倍,即过去为1,现在为3; (3)超额60﹪,即定额为100,现在为160; (4)降低到6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60; (5)降低(或降低了)60﹪,即原来为100,现在为40; (6)为原数的1/5,即原数为5,现在为1,或原数为1,现在为0.20。 应特别注意在表达数字减少时,不宜用倍数,而应采用分数,因为用倍数表示容易引起歧义。 “十九世纪”应改为“19世纪”,“二十年代”应改为“20年代”。《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指出,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以及时、分、秒,均应用阿拉伯数字。 七、数量单位使用不合规范 如: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短短一周内,便收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4万3千5百元的捐款…… “4万3千5百元”,可以写作“43 500元”,也可以写作“4.35万元”。《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指出,在非科技出版物中,一般可以“亿”“万”作单位;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了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 作单位。但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为单位,更不能如上文“万、千、百”同时使用。 八、概数误用阿拉伯数字 如:别看她才7、8岁,还没跨过校门,可那一脸的机灵,实在讨人喜欢。 “7、8岁”应为“七八岁”。《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指出,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 九、约数用阿拉伯数字 如:挖了半天,也不过10几斤。芳芳嘟着嘴,挎着篮子沿着小路走了过来。 “10几斤”应为“十几斤”。约数有两种情况:凡是带“几”字的,必须用汉字;其他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则必须视上下文而定,以局部体例的统一为原则,一般情况下,也以用汉字为宜。 十、文学作品误用阿拉伯数字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文学书刊和重排古籍,因此,文学作品没有特殊需要,是不必把汉字改为阿拉伯数字的。如:“白发三千丈”改为“白发3 000丈”,这只能说是笑话。 十一、“二、两、俩”的区分 现代“二”“两”的用法区别如下: 1.当作数字或在数学中,用“二”不用“两”。 如:“一加一等于二”“一元二次方程” 2.序数、小数、分数中用“二”不用“两”。 如:“第二”“二哥”“零点二”“二分之一”。 3.在一般量词前个位数用“两”不用“二”,多位数中的个位数用“二”不用“两”。 如:“两个人”“去了十二次”“去了两次”。 4.在传统的度量衡单位前,“两”和“二”一般通用,只是在质量单位“两”前用“二”不用“两”。 如:“二(两)尺布”“二两油”(不说“两两油”)。 5.在多位数中,百、十、个位用“二”,千位以上多用“两”,但首位以后的百、千、万前多用“二”。 如:“二百二十二”“两千元”“两亿人口”“三万二千二百人” “俩”读“li?”时,《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解释有两层意思,一为表示两个,如:“你俩,我俩,他俩”;二为表示概数“不多,几个”的意思,如:“就这俩人”,“有俩钱”……但“俩”字后不能跟“个”字或其他量词。 2008-01-28 选自《语文世界》2007年增刊
数字与民国纪年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通电各省,以黄帝纪年四六○九年十一月十三日(1912年 1月1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中华民国纪年是公历纪年。因此,民国纪年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民国16年(1927年)11月24日。如果民国纪年后面的月日采用的是农历,月和日要用汉字数码。如:民国16年腊月初十(1928年1月2日 )。但应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采用公元纪年,出版物上出现民国纪年,应限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 年)之前。 2007-07-10 摘自于根元主编《实用语文规范知识小词典》,语文出版社1999年版
二 星期几误用阿拉伯数字: 三 夏历月日误用阿拉伯数字: 四 清代以前历史纪年误用阿拉伯数字: 五 年份随意缩略: 六 定型的词和词组中的数字误用阿拉伯数字: 七 世纪和年代误用汉字: 八 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断开或移行: 九 数量单位运用不合规范: 十一 约数误用阿拉伯数字: 十二 竖排文字误用阿拉伯数字:
出版物数字用法错误例析
" 8 月 15 ,圆月当空。天上月圆,地上人圆。让我们为新人举杯……" " 8 月 15 " 应为"八月十五"。汉字和阿拉伯数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为了准确地反映历史面貌,《国家标准》规定:凡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均应使用汉字。"八月十五"即中秋节,这是按夏历计算的,故不能用阿拉伯数字。"大年三 十" 当然也不能写成"大年 30 " .同样,按照这条规定,"丁丑年三月十二日",这是中国干支纪年,也不写成"丁丑年 3 月 12 日"。 二、清代以前历史纪年误用阿拉伯数字 "嘉靖 8 年,一条鞭法正在推广,税制大为简化。" "嘉靖 8 年"应为"嘉靖八年"。"嘉靖"是明代皇帝的年号。《国家标准》规定,凡中国清代和以前的历史纪年、中国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均不应与公历混用,也就是说不能用阿拉伯数字;可以按传统体例即用汉字表述,并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如嘉靖八年(公元 1529 年)。 三、年份随意缩略 "早在 92 年前,此事便已提上议事日程,但议而不决,至今还是八字未见一撇。" " 92 年前"应为" 1992 年前",否则,容易产生歧义,因为" 92 年前"也可理解为"九十二年前"。《试行规定》曾明确指出:"年份不能简写。如 1980 年不能写作 80 年, 1950 年~ 1980 年不能写作 1950 年~ 80 年。"《国家标准》稍稍表现出一点弹性,加了"一般"两字:"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 1990 年不能简作'九○年'或' 90 年'."但两者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上引" 92 年前"显然不合这一规定。 四、定型的词或词组中的数字误用阿拉伯数字 "影片上侵略者长驱直入,一路只见残垣断壁,荒草野径,你怎能不感到 8 国联军铁蹄的疯狂?怎能不感到这一页历史的沉重?" " 8 国联军"应为"八国联军"。《国家标准》规定,凡是已经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都必须用汉字。"八国联军"是一个定型词组,不是临时组合,因此不能写作" 8 国联军"。同理,"第三世界"不能写作"第 3 世界","十月革命"不能写作" 10 月革命","二万五千里长征"不能写作" 25000 里长征"……有人说按规定"五十步笑百步"要写成" 50 步笑 100 步",这如果不是故事杜撰,一定是对有关规定极不了解所致。 五、星期几误用阿拉伯数字 "直到星期 2 ,车还没到,全厂的人都伸长了脖子。" 《试行规定》和《国家标准》都明确规定:星期几一律用汉字。"星期 2 " 应为"星期二",因为这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在英语中,"星期二"便是一个单词" Tuesday ",不是"星期"和"二"的组合。也就是说,"二"是一个语素。《国家标准》规定:"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六、世纪和年代误用汉字 "十九世纪末期,一个叫秋田柳吉的人,从大阪来到东京。" "本世纪二十年代初,有声电影兴起,无声电影开始走下坡路。" "十九世纪"应改为" 19 世纪","二十年代"应改为" 20 年代"。根据《国家标准》,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以及时、分、秒,这是一完整的时间系列,均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能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世纪和年代又用汉字。同一系列,两样书写,这是不符合数字使用要协调、得体的规定的。 七、数量单位运用不合规范 "一人有难,八方支援,短短一周内,便收到了来自四面八方 4 万 3 千 5 百元的捐款……" " 4 万 3 千 5 百元",可以写作" 43500 元",也可写作" 4.35 万元",但写作" 4 万 3 千 5 百元"是不合规范的。《国家标准》规定:在非科技出版物中,为了便于读数或移行,可以"亿""万"作单位,数值特别大的,还可"亿、万"同时使用;但一般情况下,不得以十、百、千、十万、百万、千万……为单位,更不能如上引文字"万、千、百"同时使用。 八、概数误用阿拉伯数字 "别看她才 7 、 8 岁,还没跨进校门,可那一脸的机灵,实在讨人喜欢。" " 7 、 8 岁"应为"七八岁"。《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也不得用顿号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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