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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应注意的问题

 JwwooLIB 2017-06-09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礼记·学记》),“利可共而不可独”(曾国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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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835-2011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2011年11月1日实施,是对1995年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的现行的国家标准。

数字用法应遵循的原则

1.编码效率原则。特点:信息传递效率高,倾向使用阿拉伯数字,突出其功用。

2.尊重传统原则。特点:统一美感,庄重典雅,尊重和传承文化,使用汉字数字,突出其功用。

3.表义清晰原则。特点:强调表义信息清晰准确,是对前两个原则进行约束,使用的数字形式不能产生歧义。

4.系统一致原则。即同类别同形式。两种数字形式均可时,一个系统里不能出现两种数字形式,常见不规范情况在使用汉字数字表达时间时,出现阿拉伯数字的“0”,如00八年

元规则:选用适合原则多的那种数字形式,不选明显违反某规则的那种。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应该注意:

  • ·数字后使用计量单位时,应选择阿拉伯数字,尤其是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

  • ·若计量单位是中国传统已有的,或者数字表达功能不特别强调计量功能,采用汉字数字形式也是得体的。

  • ·数字表达时间:有计量功能,有编码功能。

  • ·如果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选择汉字数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两种形式均可使用。

       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告文件或财务文件中可同时采用汉字大写数字阿拉伯数字

  • ·在公历纪年中,汉字数字阿拉伯数字两种形式均可。

  • ·在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

  • ·在用阿拉伯数字形式书写的年月日中,当年月日完整时,年月可用“-”替代。2008-10-10 。其他形式都不可以。如2008.10.10和2008/10/10

  • ·表达年代用“20世纪8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1980年代”等几种形式都可以。

  • ·2010年10月1日不可以写成10-1-2010或1-10-2010,中文书面不应采用欧美习惯。

  • ·用数字表达年份时,不提倡简写。如“2010年之后”“一九七八年”简写将产生歧义。

  • ·时分秒的扩展格式表达:时分可用冒号“:”替代。如15:30:29 。注意“:”不是比例号。不可出现“9:50分”的形式。

  • ·计量时间区间,不可以用扩展格式。火车运行时间“15小时8分钟”不可表示为“15:08”。

  • ·完全时间表示法:用“T”作为时间的标识符,分隔日期和时刻。如:1999-10-12T10:30:45

  • ·数字与普通词汇:已定型的词语中含有数字,原来是什么形式就用什么形式。如:G20峰会,mp3,  4G手机,不管三七二十一,说三道四

       不规范使用情况,如:星期2,4川,中共18届3中全会,10月革命,第3世界,这3者之间

  • ·概数有两种表示类型,一种是通过数字连用的形式来表示,如“四五个”“多收三五斗”“百八十个”,必须采用汉字数字形式。另一种是用数字跟一些表达模糊数量概念的汉语词语组合起来,共同表达概数。如“二十几”“五百多”“一百余人”“三十来个”。此类型一般也应该使用汉字数字形式,但在实际中,“几、多、余、来”有时也使用阿拉伯数字形式。如“凤冠上共有五百多颗珍珠”“棱皮龟体长可达2米多,重可达500多千克”

  • ·“几”替代的主要是个位数(一至九),如“20几”“150几”用法不规范。


数字形式的使用应注意的用法规范:阿拉伯数字“0”有“零”和“〇”两种汉字书写形式。一个数字用作计量时,其中“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用作编号时,“0”的汉字书写形式为“〇”。


来源:《吉林省第19届全国推普周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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