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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尧都刘女士25㎡地下室去公摊仅剩12㎡?到底摊啥说不清楚

 汾河图书馆 2016-05-01


公摊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着购房者的住房使用面积,公摊越大,使用面积越小,这对购房者来说是一种隐性损失。所以,公摊面积的多少是每个买房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事例:公摊超建筑面积50%


近日,尧都区刘女士测量了其购买的地下室面积,根据测量结果算下来(计算时四周均增加了10厘米的墙壁厚度),地下室的实用面积还不到建筑面积的50%,其价格甚至超过了住房价格,每平方米达到了4000多元,这让她很是不解。


据刘女士反映,2013年,她在汾河西侧某小区买了套房子和一间地下室,地下室总价将近5万元,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每平方米1900元,感觉这个价格可以接受。没想到,前不久,地下室交工后,她测量面积发现不到12平方米,算下来每平方米达到4000多元。


刘女士心存质疑,便咨询了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依据是什么他们不知道,但结果和价格肯定是对的。


刘女士的同事说,他在水云间买了高层楼地下室,每平方米2600元,总价两万多元,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分别为8点多平方米、6点多平方米,公摊很少。


说法:地下室公摊没标准


相距不远的小区地下室公摊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市房管局测绘科一位工作人员说,房管局负责测量的面积是办理房产证的部分,由于地下室一般都不办理房产证,故不在测绘科的工作范围之内,所以没有相应的标准可以参照,建议咨询质监局。


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则说,根据有关规定,几年前,这项业务已经移交给了建设部门,他们早已不承担此项职能,所以,也没有可以参照的依据。


4月20日,记者向河西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咨询此事。该负责人说,关于地下室的公摊,业内的确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由开发商自行定价,大多数是根据实用面积直接报价,一般不会涉及公摊这个话题。因为地下室没有窗户,没有上下水,高度大多在2.2米以下,其功能与楼上的正房绝对不能比,所以,其单价肯定不会超过住房的单价。但是,如果有市场,也不排除开发商将地下室卖个好价钱。


那么,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


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孙律师说,如果某个行业内部针对某个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法律上一般也不会有相对应的条款,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最好是在购买地下室之前,向售楼部咨询清楚相关问题,在建筑面积、实用面积、公摊面积等方面有个明确约定,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相关法规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公摊面积在建筑面积中占的比例,住宅类的商品房公摊面积大致在10%-25%左右;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10%-15%;小高层住宅一般在20%以内;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酒店式公寓等高级住宅因为大厦内的公用面积偏多,公摊有可能在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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