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工作和同行的学术交流,在精神科临床中采用大家认可的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
在我国应用较多的是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关于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以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1.国际疾病分类最近的版本ICD-10于1992年出版。ICD-10中涉及精神障碍的内容是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编码为“F”。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的主要分类如下(编码从F00-F99):
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及行为障碍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
F30-F39心境(情感)障碍
F40-F49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
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F79精神发育迟滞
F80-F89心理发育障碍
F90-F98通常起病于儿童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F99待分类的精神障碍
2.CCMD-3是我国自行编制的,于2001年出版。CCMD-3关于精神障碍的主要分类如下(第1位编码):
0.器质性精神障碍(包含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1.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2.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3.情感性障碍(心境障碍)
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和适应障碍、神经症
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6.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
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情绪障碍
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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