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件事件要定义成未遂事件而不是隐患?是因为在未遂事件的管理中,我们将未遂当成事故去管理。事故与未遂事件之间只隔一层纸,管控未遂事件就是管控事故!所以我们要求对于未遂事件要做到全面分析、深刻整改、形成机制。
举例来讲:早会刚刚散场,会议室还有人在议论着本周的重点工作,这时灯从天花板上掉了下来,没有砸伤人,但现场的人都一阵的后怕。从事件定义上来看这是一起未遂事件。如果我们定义成隐患,那么让维修工人换一个新的灯装上就行了。但定义为未遂事件以后,我们要进行全面的原因分析,分析的时候可以根据事件的大小和难易程度进行分析小组组建。针对这起相对简单的办公室事件,我们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当时这栋楼在安装时用的是哪家的承包商,施工质量是不是存在问题;其次,物料的采购是不是存在质量问题,是不是我们的低价中标出现了问题,最后是不是我们也没有季度或半年的巡查机制。针对原因分析一方面立刻去巡查所有的灯是否存在坠落的隐患,另一方面从承包商的施工质量管理、物品采购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巡查管理三个方面针对性形成制度,并长效的执行。当然这里我们要注意“制度和机制的建立是为了日常规范的执行,而不是平时的不作为,到事故发生时的”追责条款””。
那未遂和隐患有何区别呢?从状态来讲前者是已经发生,后者是未发生。管未遂就是管事故,管隐患就是管未遂。目前大多数企业,即使是杜邦也只是做到了对未遂事件的分析、整改、形成机制。安全管理发展的最终阶段,也一定是针对每一起隐患都能做到全面推广整改和形成机制。有人会说,根据未遂事件的定义,我们公司一年能上报成百上千的未遂事件,工作量太大。如何做是方法的问题,做不做是态度的问题,当你真正开始做的时候,会发现重复的事情占据了大半部分,同时彻底解决一个未遂就有可能解决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只要开始,就会越来越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