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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功夫在庭外 金汇人诉讼干货系列(五)

 lgzlawyer 2016-05-03

华寅

胜诉,是诉讼参与者的目标。在普通民众看来,胜诉率更是检验大律师成色的试金石。并且,大律师还要赢的漂亮。大律师要象影视作品中那样在法庭上辩摧众口,最终征服法官,征服观众。但是这些都是艺术作品的加工。庭审表现固然重要,但是真正的功夫在庭外。除了之前诉讼干货系列所提及的外,在庭外还要做充分的准备。

积极调查取证,发现案件的焦点

之前谈过如何准备证人,如何在庭审中发问和盘问证人。但是,作为发现事实的手段,积极的调查取证才是王道。虽然中国的律师执业权利并不能受到很好的保障,律师调查也没有任何特权,但是积极调查取证还是能给案件带来积极的影响。比如在商事案件中的工商资料,就可能蕴藏追究股东抽逃出资的线索。网络人肉搜索的技术,也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发现。而在民事案件中,律师的调查取证,从专家处获取专业意见,都可能成为决定案件取胜的砝码。

详细法律检索,特别是掌握各地的“武功秘籍”

法律检索,是律师的基本功。对于英美法系的法律从业人员而言,是基本生存技能。因为英美法是判例法,遵循先例的原则,导致生效判例浩如烟海,如何快速准确的找到适用的法律渊源直接关系到能否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中国采用的成文法,法律渊源不是很多,要法律法规的检索比较方便。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是确定的。然而成文法简洁确定也带来灵活性不够,不能涵盖现实中的所有问题。因此,最高法院推出指导案例制度,定期颁布指导案例。另外,最高院公报也刊登一些案例,虽然不作为指导案例,但是对于各级法院的裁判也有参考作用。而通过一些渠道披露的最高院的批复,在实践中也几乎等于司法解释,虽然从法律意义上其仅仅对于个案有约束力。另外最高院编撰的各类审判指导参考中的意见对于下级法院都有说服力。

更有特色的是,各个省级的高级法院都有自己的公报,会有自己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纪要,甚至是审理指南,也会颁布参考案例。各地的中级法院也可能会以信息参考,研讨纪要等名义发布文件,统一司法尺度。另外,裁判文书网的建立,让公众更容易获得之前案件的判决。

因此,进行详细的法律检索,特别是掌握当地高院、中院和受理法院的“武功秘籍”(规范性文件)以及之前判决的案例就至关重要。对于不能在主场诉讼的案件,仔细研究客场法院的武功秘籍,更是赢得胜利的关键。

加强和法官的正常沟通

作为律师,不能和案件的法官有不正常的往来,但是并不禁止和法官正常的沟通。作为代理人,要抓住每一个和法官正常交往的机会。就诉讼代理而言,一般要进行阅卷。可以利用阅卷的机会,和法官进行正常的交流。作为代理人,也可以利用递交证据,提交书面代理意见的机会,和法官进行正常的沟通。次数增加,总能加深印象,从而使自己的观点更能被法官接受。但是这些交流,都要建立在正常交往的基础上,都应当在办公场所进行。通过庭外的沟通,可以强化开庭时陈述的观点,也可以提高庭审的效力。

当然,社会上有“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说法,普通大众也有一部分人希望通过非法律的因素来影响案件的结果。但是,这种做法是饮鸩止渴,会给案件的发展带来不可预测的结果。当一方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时,千万不要以为对方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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