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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的区别

 丐帮老帮主 2016-05-03

 

 

在矿山企业的股权转让中,一旦形成纠纷,转让方或受让方往往会以矿业权转让未经批准为由,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或未生效,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此时,转让合同的合同性质,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直接关系案由确定和法律适用。如何正确区别矿山企业股权转让与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合同当事人不同。矿山企业的股权持有人是公司股东,矿山企业的矿业权所有人是矿山企业。股权转让,即股东依法将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合同当事人为矿山企业的原股权持有和新的股权持有人;矿业权转让,指的是矿业所有人通过合作、合资、作价入股、出售等方式将企业的矿业权让与他人。矿业权转让的合同当事人是原矿业所有——矿山企业和新的矿业所有人。

    2合同目的不同。股权转让中,受让人的合同目的只是取得矿山企业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矿业权转让中,受让人的合同目的是取得矿业权,成为探矿权或采矿权所有人,而对能否成为企业股东不论。

    3享有矿业权的途径不同。因为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层面的出资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主体资格,股东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支配公司的经营及财产权益。股权转让后,公司名下包括作为用益物权的矿业权等财产权仍然属于公司所有,财产所有权人和矿业权所有人不发生变化所以股权受让人取得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成为公司股东,通过对企业实体享有的股东权利,就可以间接享有企业所有的探矿权或采矿权,无须通过变更矿业权主体而矿业权受让人是通过自己成为矿业权所有人直接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

    4合同标的不同。股权转让不是公司的市场主体资格的转让,转让人只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约定转让的只是股权。即使因为当事人受自身法律水平的制约,某些股权转让合同在表述中涉及矿业权转让,但因转让人不是矿业权所有人,交付的合同标的只是股权,所以实质仍然是股权转让。矿业权的转让是探矿或采矿主体资格的转让,转让的标的是矿业权,而不是股权。

5合同履行的程序不同。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取得的只是公司股权,成为了公司股东;探矿权或采矿权转让改变的是矿业权人的主体资格,探矿权或采矿权不再属于原探矿权人或采矿权,而属于受让人股权转让只需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只是一种公示性登记,不需申请探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变更;而矿业权转让须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矿业权转让申请,并须批准,无需申请公司股东的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凡是不需要改变矿业权所有人即可实现受让人的合同目的的,就应当认定为股权转让。

6、合同效力不同。因为《矿产资源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对转让矿业权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审批手续,但对转让矿山企业股权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所以矿山企业股权转让只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不登记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影响合同效力。而矿业权转让,必须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才生效,不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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