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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简单且实用的员工分红权协议

 老多多65 2016-05-04

股权激励是一个很热门的话题。对于公司而言,每个公司多少要考虑是否实施的激励措施。对于律师而言,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目的设计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是一个热门且收益颇丰的服务领域(一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


现行公司法下的股权激励方案(仅限于非上市公司),其实有多种:

1、直接授予股权;

2、授予期权,符合条件时可行权;

3、授予分红权或者是虚拟股权;以及

4、其他。

 

这些方案里面,又有一些交集或转化,例如虚拟股权在适当的时候会转化为股权或期权。

 

总而言之,这些方案都不那么简单。(所以律师高收费也并不奇怪)

 

但是,现实中有很多小企业甚至个体户,也有“股权”(考虑到前面提到个体户,所以加了引号)激励的需要,但似乎并不需要那么复杂的解决方案。在这里,大使给这样的小企业推荐一份简单但实用的“员工分红权协议”。

 

这份协议约定的具体作法是:

1、员工向企业出资,购买企业的分红权;

2、出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也有可能只是一个象征性的价格;

3、分红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按利润比例,也可以是按销售额等作为指标;

如果是有很多家分店的,不一定要以总店的效益作为分配依据,可以用某个分店的利润或收益作为分配基准。

4、这个分红权不是正式股权,也不会转化为期权;

5、发生员工离职等情形时,企业有权将分红权以适当价格收回。

 

 一般而言,下列小型企业、个体户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1、小卖店、小超市;

2、美容店、美甲店、洗衣店等服务型门店。


员工的服务态度与服务精神对门店效益的影响越大时,越可以考虑这种激励方式,以鼓励员工更积极的服务。


实际使用时,请根据企业的情况作适当修改,由企业与员工签署后即可以生效。具体的使用与修订注意事项,可参见文本的批注。

 

法律专业人士肯定关心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简单说:

1、这份协议是有效的。在最高院的案例库中,以“分红权协议”作为关键词搜索,可以搜到不少类似案例。

这也说明,现实中不少企业是采取这种简单的激励方式的。

2、如果发生争议,案由是“其它合同纠纷”,而不是“股权转让纠纷”或“公司盈余分配纠纷”。鉴于可能发生误解,该协议的标题,也最好不要是“股权转让协议”之类。

 

还有一份很重要的保证,这份协议的作者,可是劳动法业内专家哦:

 

何力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盈科劳动法资讯》主编,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硕联合导师,北京律师协会青年阳光导师,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特聘讲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紫荆教育特聘聘讲师。

 

何力律师领导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律师团队在国内劳动法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多次荣获国内外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优秀评价,其中包括ALB《亚洲法律事务》:“2014年度、2015年度最佳中国劳动法律师事务所”提名大奖;Chambersand Partners《钱伯斯亚洲》:2014“年度中国劳动法律师事务所”Band3、2014年度/2015年度劳动法领域上榜律师;《Legal 500》:2013、2015“年度中国劳动法律师事务所”推荐律所、劳动法上榜律师等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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