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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还想为了买房办假离婚?真的行不通了!

 无为才乐149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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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限行

明天5月5日(周四),尾号限行5和0


  “我离婚了。”

  “为什么?”

  “为了买第二套房假离婚!”

  ……

  离婚不因感情破裂、不因各种家长里短,全因买房!这种现象被网友戏称“中国式离婚”。可能在您周围就有这样的朋友,为了房子而动了离婚的念想。

  但是!现在,这种做法就真的不灵光了!买卖房屋申请税收优惠将不再需要“婚姻证明”。

  全因TA→《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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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想有税收优惠→需提供婚姻登记信息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满足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这包括卖方个人所得税,还有买方契税)。

  而这些条件基本上都和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挂钩(当事人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自己的婚姻登记信息,才能申请税收优惠)。

  以前,需要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

  去年,按民政部要求,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否”证明,税务机关将结合(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作出承诺)

  这就有可能存在提供虚假婚姻登记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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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涉及哪些内容?


  发布者:天津市民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

  影响对象:在购房时可享受契税或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居民

  变化:税务部门今后可直接通过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网络,及时核查购房人婚姻状况

  双方共享内容: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登记类别和时间、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信息

  意义:一方面简化市民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一方面有效防止为逃税漏税隐瞒婚姻状况的行为发生。

  天津民政部门将尽快落实国家要求,与税务部门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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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要求,从民政部门获取的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税务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密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核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限制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如果发生信息泄露,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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