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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同居产生矛盾,哪些问题可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处理?

 women1413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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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同居产生矛盾,哪些问题可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处理?

同居不同于结婚,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由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纠纷,哪些可诉至人民法院处理?起诉到法院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审理?

1、男女未婚同居产生矛盾,一方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以得知法院是会受理同居后一方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的。

2、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答: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现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3、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如何确定案由?

答: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如同居期间一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子女抚养作出处理的,应确定案由为解除同居关系。

4、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离婚”案,如果认为其符合结婚的条件,在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

答:仍不补办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5、怎么处理同居期间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能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或离婚诉讼中,女方主张青春补偿费的,法院如何处理?

答:不予支持。

7、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男方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

9、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

答: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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