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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法律问题汇编(史上最全版)

 我就是我2016年 2016-05-06

房屋租赁法律问题汇编(史上最全版)

房屋租赁法律问题汇编(史上最全版)

遵循过去的体例,我来用三分钟左右的时间,把涉及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系统整理,简要地呈现给各位。

一、凡租赁房屋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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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而承租人也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房屋的性质使用。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受到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三、出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维修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四、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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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房屋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七、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八、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九、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十一、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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