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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买房卖房,营改增的“账”怎么算?

 北书房2014 2016-05-06


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前说起营改增,似乎只跟企业“有关”,而新一轮营改增涉及到“二手房”交易等,首次将自然人纳入试点。那么,个人买卖房产,从以前交营业税改为现在交增值税,账怎么算,税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办税过程会不会有很大变化?




根据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超过2年(含)的,免征增值税。湖北省武汉市国税局局长姜锋举例说:如某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以100万元销售,按原营业税政策应纳税为:100万元×5%=5万元。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税依据需调整为不含税收入,应纳税为:100万元÷(1+5%)×5%=4.76万元,少交2400元。

相应地,尽管税率不变,但应税收入降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交易环节税额也会减少。

那么,个人出租不动产税率如何计算,税负能否降低?

按照规定,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要看不动产的属性。如果是属于非住房,增值税征收率为5%;如果属于住房,增值税征收率为5%,减按1.5%计算缴纳。举例:某人出租非住房年租金1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5%)*5%=4.76万元,较原营业税少缴2400元;若出租住房,则应缴纳增值税为100/(1+5%)*1.5%=1.42万元。

不过,有个政策“红包”千万不要错过哦!那就是个人出租不动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还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如,每月出租非住房租金收入为10000元,可以免征增值税,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印花税;如果每月的租金收入是40000元,就需要交纳增值税及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印花税。“对于承租方来说,房屋租金也可用于抵扣税款,承租方只需要求房东提供由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就可凭票扣。”姜锋分析说。




营业税归地税管,增值税归国税管,改革后办税过程会不会变化很大?据点钱君了解,为方便纳税人,目前征收机关、办税场所和流程等都没有变化,仍然由地税代征。也就是说,原来怎么申报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据点钱君了解,仅5月4日一天,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过户量达158笔,比上月日均交易上升约5%。有人托点钱君去打听:会不会因为营改增的“红利”,导致市场火爆、房价有所波动?专家回应表示,这一税收改革有助于降低买卖双方税负,但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因此营改增不会对房价产生影响。


营改增过渡期,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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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点钱”微信公众号(作者崔文苑)、国家税务总局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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