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民张先生遇到一件蹊跷事,银行卡明明就在手上,可莫名其妙地在外地被盗刷5次,损失64万元。为了讨个说法,他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太仓市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前些年,太仓的张先生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渐渐地存了不少钱,所以对这张银行卡保管得很小心。可没想到的是,就在 太仓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且负有识别伪卡的安全管理义务,现在该案的涉案银行借记卡被他人复制,并使用该复制卡实施了盗刷消费行为,在银行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张先生没有妥善保管借记卡,从而导致该卡内的数据信息及密码被泄露使用的情况下,银行应对由此造成的伪卡交易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令银行赔偿张先生的全部损失。(通讯员 乐辉 记者 于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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