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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买卖中要注意以下情形,否则会钱财两空!

 lzr1002 2016-05-10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均拥有小轿车的比率不断提高,以小轿车为代表的机动车买卖交易日益频繁。
在机动车买卖中,在机动车“一物二卖”的情形中,交付与登记的效力哪个优先如果出卖人完成现实交付但未进行变更登记,则出卖人擅自办理抵押权登记是否有效?你考虑过吗?


在机动车交易中,一方办理登记但未完成交付,一方完成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所有权归受领交付方
情形一:

在机动车交易买卖时,出卖人在将机动车交付给一方买受人后,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哪一方享有机动车的所有权?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一车二卖”。

比如A将其所有的一辆机动车卖给B,在收到价款后将车交付给B,并约定在三日内完成机动车过户登记。但A在第二日将车转卖给C并完成了过户登记。则该机动车的所有权是属于B?还是属于C?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该机动车所有权最终由受领交付的B拥有
机动车转让方完成交付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转让方的债权人不能对该机动车申请强制执行
情形二:

在机动车交易买卖时,出卖人在将机动车交付给一方买受人,但并未办理变更登记。事后出卖人的债权人知道该行为时,能否主张对该机动车申请强制执行

比如,A将其所有的一辆机动车卖给B,在收到价款后将车交付给B,并约定在三日内完成机动车过户登记。后在第二日,A的债权人C知道后,能否对登记在A名下的机动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转让人A虽然作为机动车的名义登记人,但债权人C不能因受让人B未完成变更登记而主张“善意第三人“,认为A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给B的行为对其无效故A的债权人C不能对登记在A名下的机动车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债权人C能够证明A是以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机动车的,则可以主张撤销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后,再对机动车申请强制执行
机动车买卖交易中,已完成交付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后,出卖人设立的抵押权登记有效
情形三:

在机动车买卖交易中,如果出卖人完成现实交付但未进行变更登记,则事后出卖人擅自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是否可对买受人主张抵押权?

比如,A将其所有的一辆机动车卖给B,在收到价款后将车交付给B,并约定在三日内完成机动车过户登记。后在第二日,A擅自以该机动车为抵押物向银行C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权登记,则银行C能否对买受人B主张抵押权?
法律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以及《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以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机动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不需要交付,且以登记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C办理了抵押登记,则B的所有权受到C的抵押权限制。
两个要点

1、在机动车买卖时,如果无法同时完成交付和登记手续,一定要先行占有机动车,而不能仅仅满足于过户登记。

2、如果买受人已经占有机动车,但因碍于人情或其他原因,过户登记要在一定期限以后。为了防止出卖人擅自办理抵押权登记,在占有机动车的同时,可以一并要求出卖人交付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看懂了吗?
小编:
丁莉丽
附上一期中奖名单:《想将录音作为证据?你想知道的这里都有》 究竟是如何精彩的评论获得大家的支持和好评呢?请看
名单

1、@沁水竹韵    还真不知道录音作为证据要注意这么多事项,受教了。


2、@二厂毛闻占 写的很好,受益很大,非常感谢义乌微司法这个平台。大家一起学习。


3、@毛毛   这样的法律知识特别实用,要学法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一起来学习。


4、@华阳新兴   这个帖,超实用,必须珍藏,以备以后用。


5、@王筱萍   大家都会碰到一些说话不算的人,在微司法学点录音技巧可以为自己维权,太棒啦


6、@欣欣小鑫   微司法的内容越来越赞了,这个录音的真心实用,必须收藏起来多看多消化


7、@新市基121   受教了。义乌微司法,很棒的一个平台,赞一个!


8、?@A-BC。??   录音真的是证据当中的有利工具,避免了一些口水战,很实用。??


9、@盟友(骆跃军)  不错的文章,值得学习。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决定诉讼的成败。


10、@华英雄    原来以为简单的录音,读完才发现还有这么多学问,赞。


11、@??静如水!    小编真棒。教人懂得不违背隐私与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又教我们这么多的技巧采取录音作为证据。非常棒!


12、@木鱼    学法用法真重要,人际往来有借还,口头答应不可用,白纸黑字很关键,微信司法教你我,录音录像也可用,证据面前莫敢赖。


13、@非凡    这都是技巧,给力技能啊!就是有点不明白,上面提到不能偷拍偷录不能作为上述证据,那录音不都是偷录取证的吗?


14、@люда  普及的知识越来越多了 让我们更了解法律 不错


15、@黄旭庆   很实用、可操作的技术贴,看后获益良多。越来越喜欢义乌微司法,现在每周都坐等更新!


16、@阿玄    很实用,录音证据是视听资料的一种,也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简便的取证方法。同时,对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关联性都对案件的裁判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7、@hui   说话技巧很重要,同样话不同表达所达到的效果完全不一样!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18、@施广武   啊吼,真心长见识了,谢谢吴编,要给他点赞!原来录个音还需要这么多的技巧,特别是录音内容要能证明:当事人的姓名、时间以及时效等问题,这为提供证据体现了关键的环节。


19、@宝钗    很实用,录音证据技巧还可以为自己诶用,不断学习。


20、@Echo lin   有用的帖子,收藏了、给当事人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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