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者主要生活来源
(二)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三)受害人重伤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受害人重伤、家庭特殊困难,需要补助的,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补助费用数额。补助费用数额为受害人伤残等级赔偿百分比乘以30000元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伤残等级赔偿百分比的确定从第十级(10%)到第一级(100%),每级相差10%,逐级递增。
受害人死亡、家庭特殊困难,需要补助的,参照受害人应承担扶养责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补助金额,每名被扶养人补助10000员,最高不超过50000元。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义务人的,仅补助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