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推荐: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重点知识点解答汇总 问题: 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答疑: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b.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学路上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编辑推荐: 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经验汇总 2016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 2016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汇总 监理工程师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汇总(2004-2015年) 2016年监理备考投资控制章节知识点总结【汇总】 友情提示:本文是学路上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的《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您可点击【Ctrl+D】收藏此篇文章,也可登录监理工程师论坛,下载资料,交流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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