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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山东发布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

 宫辉律师 2016-05-11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日前制定下发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省级人员在北京住宿标准为1100元/人·天。

        据介绍,该明细标准在原先规定的省内出差标准和到外省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新增加了到省外所辖地、州、市(县)出差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形成了到全国各地出差住宿费标准的全覆盖。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已将各地明细标准汇总发布。
       依据该标准,住宿费依据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三挡而调整。山东省直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依据所赴城市不同,住宿费标准分为两档:360元或380元/人· 天。省级人员在北京、上海的住宿标准是1100元/人· 天。而对一些旺季地区,在旺季时的标准有所上调,以普通工作人员赴青岛为例,平时380元/人· 天的标准,而在7-9月旺季则调整为450元/人· 
       依据该标准,住宿费依据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三挡而调整。山东省直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依据所赴城市不同,住宿费标准分为两档:360元或380元/人· 天。省级人员在北京、上海的住宿标准是1100元/人· 天。而对一些旺季地区,在旺季时的标准有所上调,以普通工作人员赴青岛为例,平时380元/人· 天的标准,而在7-9月旺季则调整为450元/人· 天。(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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