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阅读请按↓↓↓ 以下正文: 昨天给全省21期初任法官作了一期民间借贷纠纷审理的讲座,这次讲座的课件我做了全新的改动,属于民间借贷4.0版本了。与其说是讲民间借贷不如说是以此类案由为例,讲了一些案件必要的审理步骤,特别是提到了将疑难复杂案件尝试进行阶段性、模块化拆分与组合的方法。其中,着重介绍了如何利用诉的类别、诉讼请求以及请求权基础等基本概念对手中的案件进行解析,并利用较为合理的争点归纳方法,将案件的重点在审理中得到突出与加强,从而使得案件质量得到保证。 如有初任法官们有心的话,可以看看我之前解析民间借贷类案的旧作,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发。 无借条怎么打赢借贷官司?(上) ——原告无借条主张借贷给付之诉的审理探析 当讲到了案件质量的时候,我就提出了一个观点:案件质量好不好,不在于法官的水平,而是关键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水平。这个观点与以往我们满耳朵的案件质量好不好与法官水平高不高大相径庭,似乎格格不入。此外,我还批判了喜欢越俎代庖的法官,不管法官出于什么目的,应当杜绝客串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角色,不应当帮助他们重新表述诉求、变更诉由,甚至整理证据目录。因为,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习惯于以结果是否有利于自己来作为评价法官是否公正,一旦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有了“客串行为”,即便当时而言是善意的,也会因为结果的不利而被当事人贴上“枉法裁判”的标签。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点呢? 一个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水平都很高,能够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所有规定将案件所争议的每一个问题、案件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审理步骤研究透彻,能够根据法定的诉讼进程积极地配合法官,按照法官审理需要编纂证据目录、展示证据的证明目的、研究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善于归纳与对方当事人就本案的争议焦点、根据法官的裁判思路及时整理和提交就相关事实问题及法律适用问题的代理词……总而言之,就是帮助法官从繁琐的案件事实查明以及不断的法律释明中摆脱出来,只要专心考虑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的问题。 也就是说,给法官做选择题、判断题,而不是让法官满世界的帮助当事人整理诉讼请求、分析可能包含的法律关系及可供权利支持的法律条文、从无到有的一步步整理案件的裁判要素及相关事实。如此,法官只需要根据原、被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工作进行选择或否决,那这样的案件质量还会没有保证么?原告说的这部分是有道理的,法官就采纳这部分理由;被告主张的这个抗辩事实充分、于法有据的,法官也予以采纳。如此,一个良性的案件审理协作构建下的案件质量,法官想把它办砸了或者拖着不办也很困难。 所以,案件的质量取决于参加诉讼的每一个当事人特别是他的诉讼代理人的质量,法官只是站在双方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质量之上进行加工及裁决的角色。原、被告作为案件的两头,决定着案件基础质量的高度,他们的高度高,法官他自然就站得高。现在的状况是什么?很多当事人的诉状连请求都不明确、连基础法律关系及权利来源的依据法条都不固定,连法定期间内提供答辩状的要求都不满足,这样的当事人及代理人还能寄期望于忙得像陀螺一样的法官来优先考虑他的案子,来确保所谓的审理质量?无疑是痴人说梦。为什么?因为在各级法院案件均堆积如山的状态下,一个当事人提交材料、证据质量不过关的案件,肯定是会被法官束之高阁的,因为审限制度会让法官养成一种本能,就是先把容易的、审限短的案件优先办理,至于说缺胳膊少腿的案件,那就自求多福吧。 换个角度,律师朋友、基层法律工作者朋友,不要急着与法官套交情,也不要急着抱怨法官办案质量不好、办事拖拉,先看看自己有没有把这个案件钻研透了,自己的代理词、证据目录、法律服务及质量有没有和法官审理案件的步骤结合到位了。如果连根据案件法律要件事实相对应的模块式证据目录都提供不出来、答辩意见都不愿意在法定答辩期内向法院递交,那自己指责别人的工作是否专业,至少也是不公正的。 所谓法律共同体建设,还是从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审理和代理环节开始吧。 (全文完) 原创 ? 专业 ? 实践 ? 分享 欢迎来到法徒,一个资深菜鸟的孵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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