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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供养钱的性质

 海外寻瓷翁 2016-05-13
元代供养钱大部分由寺院自铸。寺院属于官方统治机构,上层僧侣是直接参政的官吏,所以元寺观供养钱,实属官铸性质,与民间私铸有异。

(1)元代的佛教机构与上层僧侣元代的佛教机构和唐、宋不同,它属于官方统治机构的一部份,其上层僧侣也不是六根清净、与世无争的修行者,而是直接参政的官吏。如主管佛寺的太禧宗禋院使秩从一品,元末的重臣伯颜、脱脱等皆兼领太禧宗禋院使。甚至连具体负责建寺规划及管理事宜的总管府品秩也相当高,〈元史百官志三>:会福总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改都总管府,从二品;又隆禧总管府,秩正三品……定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

达魯花赤,官名。蒙古语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之意,转而有监临官、总辖官之意。元时汉人不能任正官,多数行政机关及各路府州县均设置达魯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常参用色目人,以掌印办事,把擓实权(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缩印本)第103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参阅〈元史

官志〉一至八、明叶子奇:(草木子〉三下〈杂制〉。

同知一员,治中一员,判官一员。由此可见,元代寺院有一整套正规的常设官吏机构。寺院机构的首领,往往亦有朝廷重兼任者。如《元史泰定帝纪》载:泰定四年大司徒亦怜真刺乞思为大承华普庆寺总管府达鲁花赤,仍大司徒。

(2)元代僧人本身品秩《元史星吉传>:有胡僧名小住持者,服三品命。或僧人掌管西部地区军政大权,《元史释老传>: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于帝师,乃玄宣政院,其为使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元代帝师为地位最高的僧官,亦称国师。帝、后、妃、主皆从帝师受戒,顶礼膜拜,可见元代僧官地位之尊崇。

(3)元代寺院拥有炉冶工场可自行鼓铸。元代铸钱一般因无利可图,故私铸寝绝。然寺院凭借其雄厚的财力基础、铸钱不计成本,而且还可以此名目向国家索取更多的财物,所以寺院设有自属的炉冶工场,钱币鼓铸有增无减,铸额不可胜数。〈元史张珪传>:僧徒……自称特奉、传奉,所司不敢较问,供给恐后……一事所需,金银钞币不可数计。又《辍耕录>曾记太平兴国寺铸数万斤重的大钟;《大元画塑记〉中记有寺院铸铜像等事更多。供养钱当亦出于这种工场。但铸工技术不及国家正规钱监,故目前所见元代寺观钱大多文字拙劣草率,制作粗陋,轮郭不正,钱形一般较小。

凡此种种,元代供养钱属官铸性质,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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