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栏目内容出自考哥团队出品的2015年卷一背诵精华资料,每天选择1个科目的一个知识点进行推送。 【三国法】—各机构老师必背讲义汇编部分 国际公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1. 出入境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2.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大部分外国人适用,根据入境目的分为12类,由国务院规定签发办法。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由外交部规定签发办法。 3. 外国人免办签证: (1)两国政府互免签证协议中所涉人员; (2)持有效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3)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4. 外国人的居留证件分为工作、学习、记者、团聚、私人事务五类。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未加注前款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实习。 5. 外国人出境: 遣送出境:1-5年不准入境;驱逐出境:10年内不准入境。 【三国法】—历年真题提炼的知识点部分 1.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 凡以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都应适用报告制度,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也是属于通知明确规定的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 3. 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判决的生效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判决。 4. 对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如不违反我国法律,可不表示异议。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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