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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jd2016 2016-05-13

导读:第二十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第二十五条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涉密人员管理工作:,(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七)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第二十

通用——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手册汇编 - 副本

第七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因私出国、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等级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XXXX有限公司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

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公司密级项目和岗位密级确定和变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密级项目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 涉密岗位根据公司现有工作岗位类别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实际情况界定为涉密管理岗、涉密科研岗和涉密其它岗三类。涉密人员等级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二章 定密范围

第四条 涉密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项目从立项到成果鉴定,其研究过程(调研、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合同、项目文件、试验、计算、设计、验证)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实验数据等阶段成果。另外,研发人员在研究过程中的构思、草图、原始记录及可能成为涉密内容的一切载体。

第五条 岗位定密是指根据本制度明确的涉密岗位等级界定原则和具体范围,对本单位涉密岗位和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初步界定。

第三章 定密和密级变更依据

第六条 密级项目定密依据:

(一)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

(二) 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及协作单位的《协议书》

标定的密级。

第七条 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

(一)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二)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三)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

第八条 岗位定密依据:以项定岗,以岗定人。

第四章 定密的责任部门、程序和原则

第九条 定密的责任部门为涉密部门、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接收上级部门下达的密级项目后,应当适时分解定密。

第十条 密级项目定密程序: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下达十日内以项目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附件一)和《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二),并附合同书、协议书或任务书,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一条 秘密载体定密程序:由秘密载体材料起草人在秘密载体制作之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填写《秘密载体密级审批表》(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二条 岗位定密程序:涉密部门或密级项目负责人按照涉密岗位等级界定原则和具体范围,对本部门或本项目涉密岗位和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初步界定,并填写《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四)和《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 (附件五),新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还需填写《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六),报总经办审核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

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三条 同时担负两个以上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依照所担负岗位中涉密等级最高的岗位界定。无明确岗位的涉密人员,按照所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的密级进行界定。

第十四条 新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随时进行,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每5年复审一次。

第五章 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办法

第十五条 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一)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二)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保密期限确定:

(一)对于上级单位或甲方对项目的保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保密期限以上级单位或甲方的保密期限为准;

(二)秘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五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机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十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三)涉密科研项目保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项目研制阶段和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在项目研制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开展涉密项目的保密工作。涉密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秘密载体,进行清理、销毁和归档;

(四)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保密办应对涉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根据秘密载体的秘级和保密期限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做出明显并利于识别的标志;

(二)文件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或按其标准化格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密级、保密期限采用三号黑体字,和正文不能分离。

(四)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或密品,能够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如:便携式电脑;可移动存储介质;产品、设备等)。凡有包装的国家秘密事项,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五)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或解密后,应在原标明密级位置的附近做出标志,原标志位置盖 “X废除”章,并注明密级变更时间;

(六)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对各独立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第十八条 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原确定部门要在每年年初复查一次,重点项目要根据项目阶段性成果及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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