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正从IT时代走向DT时代。——马云 变革主要由三股力量来驱动:“事多钱少”、执业泛化、信息技术。——理查德·萨斯坎德 作者唐豪,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民诉法硕士研究生。
DT是Data technology的简称,意指数据处理技术。DT时代,简而言之,就是强调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科技作用的时代。在DT时代,科技对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都很大。作为一个高度强调个体经验和能力的职业——律师,在DT时代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当然,任何挑战当中也蕴藏着机遇。初级律师,在本文中指的是三年级及以下的年轻律师,这些律师的共同特点有:进入律师行业的时间不长(在律师行业中,一个工作了三年的律师也只能算是新人)、业务水平较低、有一定人脉但层级不高、开拓业务的能力不强、在团队中主要从事一些基础工作,可替代性高等等。 一、DT时代初级律师面临的挑战 (一)价格: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使得重复劳动价值的降低 在DT时代,人工智能的水平高,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的更迭速度快。只要有足够多的数据作为基础,通过高度智能化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也即我们今天强调的大数据分析,可以将类似案件当中的“公因式”提取出来,形成模板,在后期遇到类似案件时直接或者稍加修改后使用。通过数据处理技术,一些初级律师平时干的大多数事情其实是可以由非法律人士取代的,这也变相导致这类法律工作的准入门槛的降低(一些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也可从事这类工作)。工作可替代性高的后果是这类劳动价值的降低,直接表现为该类法律服务价格和初级律师收入的降低。 (二)竞争:“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发展迅速,中低端法律市场竞争更为激烈 在DT时代,法律服务行业不能忽略互联网的作用。不要以为只有“莆田系”的医院会使用百度推广,其实某些律所也早已借助这类营销手段来开拓业务。例如以关键词“刑事辩护”在百度上进行搜索,马上就会弹出相关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所的推广链接。同时,各类法律服务提供平台在互联网上也发展迅速,通过互联网突破了法律服务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空间距离,一些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几乎可以通过互联网满足。以上现象最直接的后果是律师在互联网上投入的营销成本的大幅上升和律师在中低端法律服务中议价权的降低。线上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线下也不例外。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统计,中国现在有2.4万余家律所,近30万的律师。一些缺乏竞争力的律所只能靠量取胜,不断压低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大打价格战。 (三)技能:知识储备和执业技能要求更高、更迭速度更快 这里的知识储备不仅仅指法律知识,还包括经济知识、社会常识、某一行业的专业知识等等。一言以蔽之,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相关知识都应尽可能了解。但是,律师很难在知识储备上做到面面俱到,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案件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牵涉领域广泛,律师必须借助一定手段来获取(而非掌握,基于收益和成本的考虑)自己所需要的法律外知识。这涉及到执业技能的问题,具体来说,在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信息收集技能,即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法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仅以信息收集技能为例,在DT时代,律师除了掌握北大法宝、威科先行、Westlaw这类专业数据库的使用之外,还需了解巨潮资讯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类似网站的使用。这对律师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二、DT时代科学技术的局限性 (一)精确化: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局限性为初级律师留下发挥空间 无疑,在法律服务中引入大数据分析可以避免大量的重复劳动,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但大数据会不会对初级律师的工作造成严重的冲击,还有待观察。在我看来,短期内应该不会发生,这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第一,大数据收集的法律信息样本不够大,且社会不断出现新型(从法律关系、牵涉主体等方面看)案件,数据的不完全和对未来新型案件不具预测性使得数据分析的结果带有模糊性和滞后性,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第二,提取“公因式”的数据分析方式得出的结果过于宽泛,针对性不强。法律服务是高度强调特殊性的,针对相似案件的法律分析和诉讼策略可能完全不一样。大数据分析可以为律师提供一个范围,但是在这个范围内还需要律师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法律适用,策略选择等,这些都是技术所无法完成的,至少从现在的技术水平来看。这些都是初级律师在未来职业道路上发展的突破点。 (二)依附性:部分法律服务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科技无法代替 虽然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科技对法律服务业会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很多法律服务仍然需要律师的智慧,科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取代。例如,在尽职调查(DD)当中,企业的经营情况、投资风险评估等等都需要律师亲自进行,对企业方方面面进行“实质审查”,这是技术无法完成的,因为这其中涉及到很多主观判断。又比如,一个案件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此时律师是以违约还是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结合案件的证据情况、当事人的意愿、管辖法院、执行等因素进行考虑,诉讼策略的选择也是技术无法完成的。简而言之,技术可以提供便利,但无法做出最优决策,这就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三、初级律师的应对之道 (一)扎实的专业知识是应对挑战的前提 不管智能科技发展得多迅速,一个律师安身立命的基础和前提还是自己的专业知识。法律是实践性相当强的知识,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作为一名初级律师,必须保持学习,掌握行业的最新动态。同时,除了关注法律知识外,初级律师还须扩展学习其他方面的知识,通过其他知识来拓展思维,开阔眼界,这对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大有裨益。 (二)拥抱科技,借力打力 科技的发展对初级律师产生了影响,但是总的来说,科技对初级律师的机遇大于挑战。初级律师应积极的运用这些科技,以此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比如,通过互联网的浏览记录来锁定自己的潜在客户,或者通过大数据处理技术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又比如,当律师需要对一份纸质文件进行转换为电子版时,直接使用扫描全能王拍照进行文字识别即可,而非一个字一个字的手动转换。所以说,科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不能充分利用科技带来的便利。 (三)拓展业务范围,多元化发展 律所除了传统的诉讼业务外,还有许多可供开发的业务领域,比如律师培训、资料出版、商业谈判等。在已转型开展这类业务的律所中,这部分业务给律所带来的收入在律所所有创收当中占有重要比例。更为重要的是,这部分业务相较于诉讼业务发展空间更大,所以初级律师在执业初期,可以考虑在传统的诉讼业务外领域进行发展。 (四)利用各类平台,提高营销能力 “酒香也怕巷子深”,更何况是出道不久的初级律师,在律师业这个分化严重的行业里,一定要善于推销(无贬义)自己。除了前文提到的通过百度推广这类营销手段外,初级律师还可以通过其他各种他媒体和自媒体进行营销。前者如在新闻媒体上发表专业意见、在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等;后者如在互联网上建设律所网站、开办微信个人公众号等。通过这些营销方法,先是提升初级律师在行业内的知名度,进而提高初级律师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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