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盗取的新闻我们说过不少,但为此找银行讨说法的却很少。两个月前,桂林的佘先生的银行卡被盗取了11万元,他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结果怎么样呢? 佘先生2011年6月在桂林一家银行申办了一张储蓄卡,几年来一直正常使用。 今年2月19日早晨8点多,佘先生从睡梦中醒来,一打开手机就收到了8条短信,短信都是某银行发出的,而且都是他的银行卡在ATM刷卡转账取现的信息,显示他的银行卡一共取走了11万元,这可把佘先生吓了一大跳,就跑到台ATM机核实了一下,发现钱真的不见了,当时佘先生就蒙了。 出了这样的事,佘先生很诧异,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边,他既没有告诉过任何人自己的银行卡密码,也没有出借过这张银行卡,这11万元钱怎么就不见了呢?佘先生立即报了警。随后,把卡里剩下的七千多元取了出来。经银行查询得知,两次转账和两次取现行为都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的一台ATM机上。佘先生认为,银行有责任保障银行卡的交易安全,于是佘先生搜集好证据,将涉事银行起诉到了法院。 受害人佘先生说,“如果我们换位思考的话,你的钱放在我这里保管,我帮你保管,但是钱不见了,你说是我的责任还是你的责任。” 11日上午9点,这起案件在秀峰区人民法院8号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律师陈述了原告要求被告银行赔偿11万元的盗刷金额,以及承担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 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峰指出,在本次银行卡盗刷事件中,原告佘先生的真实银行卡并没有进行交易,而是涉案人员利用伪卡,在金融机构配备的设备上使用。这表明该借记卡存在缺陷,并不具有唯一的可识别性,因此对于此种安全隐患所导致的银行卡盗刷损失,银行有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佘先生的起诉,涉事银行却认为,在客户个人信息密码泄露的前提下,银行不能百分之百保证银行系统交易的安全,客户自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法庭的调解下,最后双方同意达成初步和解。涉事银行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原告佘先生被盗刷的11万本金。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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