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5 22:21:48)转载▼
从历史中国的政权治理结构(君臣吏)看,百官之下为胥吏。
有道是“宰相门前七品官”,这说明,吏不一定小于官。
所以,这里所说的胥吏,指的是传统行政组织中最基层的县署一级中的吏役人员,他们大多在县署六房(吏、户、礼、兵、刑、工)服役。我们知道,在县级行政组织中,真正属于百官序列的,也就是知县、县丞、主薄、教谕等等数人而已,但每县署中的吏员,往往数倍于甚至十几倍、几十倍于官员。
胥吏的特点如下:
1、人员大多来自本乡。这与中国长期所实行的异地任官制形成鲜明对照。古谚有曰“强龙不压地头蛇”,这在很大程度上,所刻画的,不仅是县官与地方缙绅耆旧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是县官与本地胥吏之间的关系。
2、某人之充任胥吏,与过去的徭役制度相联系,无论是差役、职役还是雇役。笼统地说,它如服兵役、匠役一般,它是臣民对皇朝的纳税供役之义务。故,胥吏没有俸禄,甚至没有薪酬,顶多有一些定额的“常例银”(相当于津贴)。
3、某些胥吏从事的,是需要专业知识与长期经验积累的工作,比如钱谷刑名、田赋统计等等,就相当具体细致。这些与治下的小民生计息息相关,却又是那些从科举考场中拼杀搏得官位的县官们所不熟悉、无暇学又不屑一顾的,所以,很多情况下,权柄倒持而被转到胥吏的手上,真正能决定平民命运的,不是官,而是吏。而吏们,将这种专业知识乃至田赋清册视为自己所有的家业,父传子、兄传弟,从而产生“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的奇怪现象,或者前吏可将职位卖予后任而谋利(顶首银)。
4、从明代开始,胥吏中,除了书吏,其他如皂隶、马快、禁卒、门子、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等,为贱役,本人甚至子弟被剥夺科举的资格。而且越近于明代的中晚期,衙门中的刀笔吏们,出吏入官的希望愈益渺茫。故,胥吏如同堕民一般,为社会正统所歧视。但比起堕民,胥吏在被歧视的同时,更享受着为人忌惮所带来的快感。如果说堕民寄生于平民,则可说胥吏寄生于官府,他们在服务于寄主的同时,也在伤害、销蚀着寄主。因此,至少在明末清初,胥吏之害,被许多读书人归咎为朱明所以亡天下的重要原因。
5、胥吏的社会地位虽低,正当收入虽薄,但充吏之人仍如过江之鲫,原因在于官府所默认的陋规(顶首银、耗羡之类),特别是极易滥用的行政强力以及律例繁复、税费杂芜所构成的可得上下其手的漏洞,成为胥吏们谋利的不二途径。利之所在,趋之若鹜,个中原因,庶几近于堕民不愿脱籍自立一般。
6、有一种吏,并不直接服役于官府,而受雇于官员,如我们津津乐道的“绍兴师爷”、包青天手下的“王朝马汉”等等。这是我们所必须注意区别的。
胥吏比较接近于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百官与胥吏制度构成中国历史文官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今,其纵向研究与横向比较,似乎仍欠不足,但如果我们仍然秉持前人对胥吏群体和制度之迁怒、外人对中国文官制度的偏见,则再三探究,必无新意,不作亦罢。
胥吏之害,首先是公权力双刃之本质反映,这是古今中外之永恒的政治学课题。
胥吏制度,还要放入整个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框架内去研究。胥吏及其运作,处于乡土社会、官府督管、官员制约之中,故其危害及其发作,似不能过于夸大,另外,它对官府、官员及地方自治上的制衡作用好像也不能一概抹煞。
如果它真的如此不堪,它真的该为明清灭亡承担主要责任,则我们或许真该转而为它唱赞歌呢,——因为它的寿命居然长达二百多年,而且至少有两回了!

胥吏群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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