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那么参保缴费标准如何?申报流程是怎样的?都需要哪些材料呢?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1、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1、登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https://jzg./jzgsout/,点击“一、建筑施工项目总承包企业首次登记”栏,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2、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项目信息登记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生成该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初始密码,点击“确认”后,显示“打印项目申请表”点击该按钮后弹出“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项目登记表”,打印。 3、施工承包单位携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项目登记表》及登记表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项目登记参保相关手续。 首次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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