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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与政府购买服务有何关系

 昵称31853951 2016-05-13

 


  我们知道,财政部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这份76号文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这样说来,PPP模式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实现形式,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组成部分。
  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引入PPP模式为例。伴随着老龄化和空巢化加速,单纯依靠财政已无法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同时养老服务具有公益特性,面向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收费,完全由社会力量投资运营,合理回报则难以保障。这时,引入PPP模式,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作为服务承接主体,进而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可以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PPP模式在我国目前虽无成功的案例,但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大胆试水。例如,《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PPP模式被列为四种模式之一。再如,《四川省运用新型民办公助机制(PPP)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方案》,更好地将政府、市场、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以满足数量激增且形式多元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



  可以这样说,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在“伙伴”的选择上是相同的,两者都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但是,PPP模式与政府购买服务还是有着一定差别的。
  PPP模式首先强调的是政企合作关系,分为外包、特许经营以及私有化三种类型;在评估阶段讲究的是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物有所值;在实施阶段则注重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契约精神。
  政府购买服务则是要构建政社合作机制,通过合同外包、项目申请、直接补贴等多种途径推进,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评审与结果评审、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在采购过程强调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加强监管。
  可见,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引入PPP模式,是为了努力构建一种长期的、稳定的、专业性的、互惠共赢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关系,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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