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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告诉你,有哪些情况商业车险是不赔的?

 奇人大可 2016-05-13
经常有很多读者询问:我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其实,在商业车险中,一些免责条款外的内容都明确列举了。下面晓保再以一些实际案例提醒大家多注意阅读免责条款。
案例1
伪造号牌出险——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阮先生驾驶轿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事故,经交警认定,阮先生负事故全责。阮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后,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阮先生之前使用的牌照已经被扣押,其现在所使用的牌照是伪造的。保险公司以“使用伪造的牌照上路行驶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付车辆损失保险金。

晓保提醒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具备合法手续、证照齐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法免除赔偿责任。

案例2
肇事逃逸后拒赔商业险

2015年2月,李先生购买了一辆货车,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2015年10月9日,李先生驾驶被保险机动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农用三轮车驾驶员死亡。发生事故后,李先生逃离,并将货车遗留在了现场。后李先生联系亲属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交警处理,此次交通事故驾驶员李先生负全责。判定责任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李先生为肇事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规定,对商业险予以拒赔。因未在交强险责任免除范围内,故此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晓保提醒

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来说,保险公司赔付与否,关键在于肇事逃逸事实的认定,由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般都将肇事逃逸作为除外责任,因此,只要相关部门认定驾驶人在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都可以不予赔付。

案例3
车辆损失保险责任不含玻璃破碎

廖先生将轿车停在小区停车场。第二天早上,发现轿车后门车窗被人砸烂,廖先生立即向警方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以车辆损失保险为由索赔。而保险公司表示,廖先生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晓保提醒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是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碰撞、倾覆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而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无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自燃损失等都不属于该赔偿范围。

案例4
超时报案导致损失无法核定

一辆卡车在掉头转弯时,将一位行人刮倒。当时觉得情况并不严重,双方都没有报案,私自赔钱了结。当晚,伤者感到伤情加重,后到医院就诊,住院十多天,花费了巨额医药费,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才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此时保险公司核定相关情况和损失非常困难,赔付情况变得复杂。

晓保提醒

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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